校园贷立法瓶颈待突破

    校园贷引发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快速有效治理校园贷难题,除了要加快校园贷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外,还应该形成统一的社会防控体系,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自杀、跳楼、裸照……这些显得十分暴力残忍的关键词,近几年来皆因校园贷与“象牙塔”般纯净的校园产生了联系。

  尤其是最近两年,裸条贷、卖身贷、高利贷……各种有关校园贷的话题层出不穷,种种乱象令人惊愕之余,也引发了社会对于这个行业的广泛关注。

  日前,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明确表示,我国一些网贷机构在校园内违法违规开展高利贷的行为导致恶性事件频发,社会影响极坏,针对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银监会将重点打击。同时,银监会也正在研究如何让银行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把行业引导到正规的轨道上来。

亟待“立规矩”“划红线”

  “从目前来看,首先要解决的是,谁有资质做校园贷业务?学生拿到钱后做了什么?这条校园贷‘红线’必须明确。”对于校园贷该如何走向正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这样说。

  邓建鹏告诉记者,近几年,校园贷火爆的背后伴随着的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尤其是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入行门槛低,竞争压力大,行业资金就开始不断寻找新的市场,校园市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过度野蛮开发了。

  “如果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手段进行那就无可厚非了,但正是由于法律缺失、监管缺位导致一些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邓建鹏进一步介绍说,“此外,由于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负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学生群体多数已经达到标准,但缺少社会经验、大多无收入来源、法律意识淡薄、金融风险认识不足。”

  因此,邓建鹏认为,校园贷能否健康发展,主要在于金融服务定位是否准确,能否帮助大学生群体完成学业、拓宽求学渠道。

  其实,针对邓建鹏的想法,有关政府部门也进行过尝试。

  去年8月16日,重庆市有关部门就曾联合出台《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为金融机构和高校列出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等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

  其中,明确要求“凡涉及校园贷业务均需家长签字同意才能放款”的规定当时引发了极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该规定有助于从源头堵死校园贷的风险;也有声音表示,该规定执行起来存在诸多困难,甚至可能出现伪造同意书等情况。

  从现实的执行情况来看,学者们的担忧可能也不无道理。

  据记者了解得知,在去年重庆新政发布不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经召开过一次有关这个话题的专门研讨会。

  在会上,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于重庆新政表示了理解。他表示,从本质来说,大学生一般都是年满18岁的公民,已经有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过,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学生的经济来源还是靠父母,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要讨论“借贷需家长同意签字”这一规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首先需要对贷款的性质进行分析。

  王旭说,对于校园贷而言,贷款主要涉及两种类型,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一种是商业贷款。

  “第一种贷款,在法律性质上应该认定为一种私经济行政行为,也就是国家借助私法、市场的方式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由此相关监管部门设定相应的门槛、条件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但王旭认为,对第二种纯粹属于商业贷款的类型,若相关主管部门设定相应门槛与条件,则涉嫌通过位阶比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增设义务和限制权利,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这是违反立法法要求的。

  “从校园贷目前的市场来看,应该更多涉及的是商业贷款,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缔约行为能力与缔约自由,金融机构也有相应的判断和决定自由,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行政管理机关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设定义务和约束条件有违法之嫌疑。何况,让家长签字生效从执行层面上来看也可能很难落实。”王旭说。

  王旭当初的担忧从重庆新政执行近一年来看,有了印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贷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网贷平台多数审核业务是线上审核,线上审核意味着所有的资料都是用户自己提交,这样的话,家长的书面同意签字到底是真是假,很难辨别真伪,这一年来,曾发现过许多伪冒家长签字的情况存在,这样的规定给平台带来了相当大的审核难度。此外,新政还要求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这点也很难做到。”

明确权责,防止推诿

  对于网贷平台方的“苦水”,邓建鹏则表示不能接受。邓建鹏告诉记者,目前校园贷的监管问题的确存在诸多漏洞,甚至可以说是空白,但是这也不能成为网贷平台任意妄为的理由,任何公司以及社会团体都应该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以及稳定的责任。

  此外,针对监管主体责任,邓建鹏表示,之所以目前迟迟没有一个有效的规制方法,说到底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高位立法规制。从目前许多官方的说法与回应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单位都有看似合理的说法。高校方面认为,借贷是学生个人行为,校方很难干涉;教育主管部门认为,这是金融类业务非权限所及也非职责擅长;金融监管单位认为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尚在研究讨论,更为细分的校园贷业务有待行业整体监管的明确。“九龙治水,并不能解决问题,这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有一个统一的安排。”邓建鹏说。

  据了解,前不久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

  记者梳理发现,《通知》涉及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加大金融和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等内容。而针对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地方金融办更多是“密切跟踪”和“风险提示”。针对“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处置机制”等内容没有进一步展开阐释。

  邓建鹏直言,规范校园贷市场需要教育、金融、工商、公安等多部门综合治理,但现在的尴尬在于诸如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等机构监管校园贷缺少法律依据。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在网贷监管细则没有正式生效前,在合格主体、执法依据上都存在瑕疵。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给平台留下了18个月的整改、调整期。对此,邓建鹏告诉记者,“这并不意味着,当校园借贷出现违法行为时,各方监管部门就没有执法依据,还有《刑法》等法律法规能够借鉴。特别是当前一些线下违法行为向线上转移,高利贷、暴力催收、传销等现象向校园渗透,这就更需要政府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及时打击校园贷可能存在的严重违法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保障在校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邓建鹏坦言,各监管部门应守土有责,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银监会的《通知》精神,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应对机制;教育部进一步强化学生群体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监督高校工作的落实情况;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放贷机构虚假片面宣传、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行为、资格审查失职等加强监管。

立法进程亟待加快

  其实,除了学者们的担忧,国家层面其实也十分重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就曾大力疾呼要加快校园贷立法进程,需要尽快针对校园贷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他建议,应加强顶层设计,针对校园网络借贷方面制定一套严格的标准,此外,对借贷平台的资金监管、资质审核、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做出详尽的规定。

  蔡建国表示,只有在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情况下,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此外,蔡建国还认为,除了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上加强力度、补齐短板外,针对校园贷当前存在的问题,还应该形成统一的社会防控体系,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例如,各网贷平台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是导致大学生在多家平台借贷的重要原因。对此,蔡建国建议,借贷平台应实现行业数据共享,防止出现贷款人通过其他借贷平台贷款进行还债的恶性循环。

  “另外,各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联动处理问题,学校也要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形成统一的防控机制,只有各方通力合作,避免出现责任主体缺失或不明确的情况,才能快速有效治理校园贷难题。”蔡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