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权分割我美国亲戚的赠款吗?
读者来信:
我与妻子卫某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而争吵,后发生分居。这种状况持续将近5年,她于2015年1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和我离婚。法院多次调解,夫妻关系仍未能和好,于2016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我们解除夫妻关系。4月2日,我收到了美国亲戚寄来的1万美元和书信一封,信中说将此钱赠与我和妻子,以此感谢我们平时对他们父母的生活照顾。妻子知道后,执意要平分这1万美元。我认为法院已判决我们离婚,她现在没有权利分割我亲戚赠送的财物。请问,我妻子有权分割这笔赠款吗?我心里没底,急盼回答。
解答:
你们闹离婚的事,远在美国的亲戚看来是不知道的。但他们馈赠1万美金,是有目的的,主要是为了感谢你夫妻平时对他父母的生活照顾。这里不谈你们平时是共同照顾了其父母,还是夫妻一方对其父母进行了照顾。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形式: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法院虽在2016年3月28日判决你们离婚,但此判决在你接受赠款时,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在上诉期间如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上诉期内,你和她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在该案中,你亲戚并未明示此笔赠款归属于你一人所有,而是赠给你们夫妻双方共享,所以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目前的情况,按法理你妻子可分得此笔赠款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