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欺凌,不是“开过分的玩笑”
频发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给本来应该是最阳光和安全的校园蒙上了恐惧的阴霾。如何从源头治理,除了家庭、学校的普法教育和社会风气的正确引导外,还应依法施策,专项治理。
5名初中女生殴打另一学生兰兰,导致其10级伤残。原因只是兰兰不注重个人卫生,引起同宿舍其他女同学“公愤”,这是重庆市荣昌区法院曾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安徽一所小学13岁副班长拥有检查作业、监督其他学生背书的权力,他向班内6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
扇耳光、拍裸照、殴打致残甚至逼迫喝尿……近期,国内发生的一些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多次被曝光,引发公众对这类群体暴力现象的担忧。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两高”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
对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有专家指出,根治潜伏在校园的这一顽疾还需要依法施策,专项治理。
最阳光的地方频发欺凌和暴力
早在1978年就出现“校园欺凌”的说法,但学界对此没有统一的概念。2016年4月28日,针对频发的暴力和欺凌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这算是官方对“校园欺凌”的定义首次明确。
随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2016年11月,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
李克强总理说,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然而,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校园欺凌事件并没有停止,还出现了新情况。
就在2017年5月4日,广东东莞一所外国语学校女教师左手托着校服,右手拖拽女生头发将其拖行的视频引爆网络。视频中,学生哭喊着“我要回家……”画面悲催,引发公愤。事后女生父母找到学校讨说法,目前,涉事教师已被停职。
另据媒体报道,4月27日,山东省济南市回民中学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殴打至休克,小薇向学校反映后,竟被告知不许将此事告诉家长,否则记处分。事件曝光后同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4月30日下午16时,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官方通报表示,现已查明该事件属实,济南市回民中学存在严重教育疏漏,对该校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追责。
2017年3月25日,一名学生遭两个男生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有网友透露,被打的学生来自三亚崖城中学,因不借饭碗给同学打饭遭到暴打。
据三亚市崖州区教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视频拍摄时间为3月22日。当天中午,在崖城中学宿舍305号房,七年级11班学生符某与七年级8班学生黄某因矛盾发生口角,符某随即动手打了黄某,同宿舍的符明某也一并参与打人。事发后,黄某因害怕再次被打,并未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及老师。
三亚市崖州区教科局局长陈大飞表示,该区将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整治力度,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此事件召开全校安全教育大会,全面开展校园欺凌行为防范教育。
这些案件说明国家政策出台后,屡禁不止的欺凌事件,也暴露出学生、学校、教师、家长等各方面应对和处理这类事件的能力严重不足。
学界人士忧心忡忡地表示,由于施暴人大多数是在校学生或未成年人,如何做出合理的处罚以儆效尤是目前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关键问题。
多地出台“加强版”政策
为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各地政府也在努力制定相关政策。
日前,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排查学生之间的欺凌现象,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月底,贵州省盘县人民检察院驻盘县公安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工作室挂牌成立,这是贵州首家派驻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工作室。
据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工作室的设立,可以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形成青少年司法保护合力,及时准确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盘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工作室相关工作办法,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维护被害未成年人和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针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处置,该《意见》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法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此外,该《意见》还要求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
不少公众表示,该《意见》的出台给如何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提供了一个有效办法。
不过有网民指出,这样的措施可以保护弱小的学生,但是对于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有专门的学校进行隔离。这个学校的作用应该是去深入了解这些孩子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然后去开导这些孩子,这类学校应该更像一个心理健康教育机构。
也有家长认为,真正要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必须上升到法律层面。如果年龄尚不足以承担法律后果,监护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了法律细化,父母就会教育孩子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使孩子从小就知道,做错事就会受到相应惩罚。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不断发生。
解决校园欺凌要用法治思维
对于全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如何从源头防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梳理近5年审结的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时发现,有近70%的校园暴力犯罪被告人自述受到暴力影视、游戏影响。
记者了解到,在中国,如果校园欺凌或暴力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上的伤害,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很难进入法院审理的阶段。相比之下,美国对校园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像《安全、无毒品的学校和社区法案》《学校禁枪法案》《1994年学校安全法案》等来确保校园免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干扰。
由于中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从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不断被媒体曝光以来,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就没有停过。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欺凌成为绕不开的话题,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认为,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无法与青少年普遍早熟的现状相适应。
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提出,中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校园暴力多数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将开展专题调研。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也指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
有不少专家建议,针对校园欺凌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不良或不当行为进行教育;另一方面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应依法判处刑罚,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做出更细化的处理规定,便于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还可适当提前刑责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