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与调研方法
——读《民法思维》有感
最近这段时间,我读了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通观全书可知,本书重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为民法实务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重视方法论上的运用,所设实例主要针对民法领域重要问题,并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
本书给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是,书中充满了大量的实例,有些例子是真实的案件,有些例子则是王先生在生活中因遇灵感而为的设计。我认为实例是本书的最大特色,这与我们经常所看的传统的法学书籍是不同的,因为我们经常看的书籍中充满了晦涩难懂的理论,很少看到对实例进行分析。
读后深感,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维方法及思维能力。试举一例加以说明,甲受乙胁迫将其名画赠与善意之人丙,并交付之,后乙遭扫黑风暴送进监狱,甲方敢说出实情,向丙主张返还。试问返还的依据为何?甲能否仅依其意思表示撤销其赠与?还是须向法院请求始能撤销其赠与的意思表示?
对此问题的回答是甲必须向法院请求才能撤销,因为撤销权的行使牵涉相对人权益较大,是否有撤销权应当由法院决定。
对请求返还的依据则要分为3种情形进行解答:若甲撤销的意思表示仅仅为物权行为即转移所有权,因为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已被撤销,丙便失去所有权,甲恢复为所有权人,则返还的依据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若甲撤销的意思表示仅仅为债权行为即赠与行为,因为转移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并没有撤销,但是债权行为即赠与行为被撤销,则转移赠与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便丧失了法律上的原因,丙虽有所有权,但所有权的取得丧失了法律上的依据,故甲请求返还的依据只能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甲撤销的意思表示为同时撤销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则甲可选择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来恢复其物。
可见,欲理性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并需要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是需要运用实例读书法的。
王先生在本书中指出了学习法律的最佳方法是,先读一本简明的教科书,通盘了解法律(如《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及基本概念,其后再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及判例评释等,并强调实例研习可以培养思考方法。
总之,本书给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习方法,学习方法有3种,这也是学习过程的3个阶段、3种境界:一是体系式的学习方法,二是专题式的学习方法,三是实例学习方法。作为法官而言,因为要经办很多案件,我们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将实例分析法应用到调研上,开篇以实例问题引发读者兴趣,引起读者自己的思考,吸引读者读下去,下面再析法释理。利用这种方法,完全可以写出一篇质量上佳的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文章,即实例法不失为一种写文章做学问的好方法。
(文章有删节,作者单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