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四年信访止于案件核查督办

  本报讯(记者任少华 通讯员何文魁 汤垒垒)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委政法委办结了一起信访人长期申诉、信访的案件,信访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

  201723日,信访人李某(女)到怀化市委政法委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李某称自己改嫁10多年后,回来发现老家的房子被别人拆迁建了新房,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赔偿侵占其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损失32万元。但是人民法院只支持拆除李某房屋的2万元损失。

  信访人李某的官司从20133月开始,由于信访人李某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向怀化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不予支持,李某不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多次上访。怀化市委政法委接到此信访后,立即开展案件核查督办。

  经督办发现:信访人李某无证据证明其改嫁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也无具体证据证明其在原居住地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信访人李某提供的证据系1989年的产权证书,期间相关法律已多次修正,家庭人员也多次变动,有的已去世,权属尚不明确。据悉,新的产权证书将于近两年下发。信访人应当确认改嫁后目前在原居住地有宅基地使用权后,请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建在其宅基地上的非法建筑,恢复宅基地使用权,并判令被告赔偿拆除其房屋的经济损失。

  近日,怀化市委政法委承办人员依法答复信访人李某。信访人对承办人的答复表示认可,认为等新的产权证书下发后,或者政府确认其拥有原居住地宅基地使用权后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