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检察院促进刑事和解 彰显和谐司法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贾半半)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努力打造公诉工作亮点,树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矛盾、减少涉诉涉检信访的重要举措,有力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诉讼效率。
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刘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审查过程中,最终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院公诉科承办人邀请办案民警、司法局工作人员一起到刘某所在的大武口区隆湖六站新民社区,公开对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受到群众好评。
2016年6月23日,张某与丈夫陈某因婚姻纠纷回到大武口区隆湖六站娘家居住。刘某(陈某的小姨)出面调处二人婚姻关系时发生争执并将张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受伤部位在案发前已经受过伤,此次伤害行为与造成的轻伤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存在一定的疑点,公安机关对此也无法查实。考虑到本案刘某与张某系亲戚关系,刘某出于好心调解纠纷时发生冲突,具有偶发性;且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在承办检察官协调下,刘某积极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并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和解。
至此,一个由婚姻感情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检察机关的巧妙调处,真正做到了矛盾消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