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发布
污染源超标排放依然严峻 亟须配套制度
本报讯(记者汤瑜 李卓谦)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两年来,效果如何?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牵头并组织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阳光律师事务所等9单位环境法学专家成立课题组,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发布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认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两年来,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各界参与环保意识明显提升。但环保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环境监察执法基础信息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地方政府督察问责力度加大
新《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为了强化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中央通过确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并通过督察、约谈等制度安排,确保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环境。
据报告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已完成对全国半数省份的环保督察。个别省份开始在行政区域内进行环保督察,效果显著。此外,很多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出台了配套规范性文件。
该报告课题组成员之一、中南大学教授陈海颂表示,整体来看,中央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督察体系,确保地方政府能够履行环保责任,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督政问责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经验支持。
查封扣押等措施实施力度加强
《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有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违法排放工业污泥等六类不同情形之一,环保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
根据环保部公开的数据统计,2016年全国范围内适用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总数为9976件,平均每月适用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数量为831.3件。与2015年的案件总数相比,适用查封扣押的案件数量增加了138%。与其他措施相比,查封扣押案件总数增速最快,已经成为遏制违法排污行为的首选措施。
报告指出,2016年1-12月份适用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数量呈稳步增长趋势。与2015年相比,各省实施查封扣押的力度总体有所增长,但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没有得到改观。
根据环保部公开的数据统计,2016年全国范围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共5673件,平均每月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72.75件。与2015年相比,案件数量增加了83%,执法力度明显增大。
报告指出,2016年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五类案件共计22730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数量占五类案件总数的44%,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案件数量占五类案件总数的25%,按日连续处罚的案件数量占五类案件总数的4%,移送行政拘留的案件数量占五类案件总数的18%,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占五类案件总数的9%。
该报告课题组成员之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指出,近两年环保部门狠抓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境执法机构设置数量已经基本达标,但人员编制缺编严重,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缺编严重,而西部地区比东中部地区缺编更为严重。他建议,重点保障调查取证所需执法装备仪器、监察执法用车、扣押暂存场所、执法应急物资等一线执法需求。
对法律实施保障不够、处罚较轻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境诉讼案件总数呈现井喷式增长。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6月,全国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计558个。
该报告课题组成员之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忠民指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设立模式呈现出由“地方—中央”自下而上的向上发展,最终形成“上下并举”的全新局面。全国法院系统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为环境案件的司法审判提供了良好的人员和组织基础。
在公益诉讼试点方面,张忠民表示,检察机关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力军,其针对的往往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而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种情况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尤为突出。
当然,报告也提出了不足,“司法保障新环保法实施力度不够,处罚较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虽然有所上升,但较同期民事环境案件仍然偏少,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限制应予放松、环境诉讼的对象范围应予扩大。”
污染源超标排放依然严峻
报告指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两年来,在国控企业、省控企业、市控企业中,废气类超标排放企业数量减少幅度最大、减排效果也最为显著,其他污染类型企业存在不降反升现象。涉水(包括废水类、污水处理厂)、涉气(废气)污染类企业依然是超标排放大户。这说明,在新《环保法》生效以后,由于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配合,对废气排放的管理力度加大,取得了明显的减排效果。而其他方面,比如水污染物的排放,由于《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尚未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发布较晚,其减排效果就不是那么明显。从调查结果来看,中国污染源超标排放的问题目前依然形势严峻。
对此,报告建议,应继续加强配套立法,尽快完成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制定和颁布《排污许可证条例》《自然保护区法》和《生态红线划定和管理条例》。同时建立有关环保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环保措施规定的协同与配合,协调跨行政区的环境执法活动;加大环境监察执法投入,补足历史欠账,并加强不同部门的执法合作;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有利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保障可再生能源鼓励措施的落实;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