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京召开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审结了一批重大典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则,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职,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江必新指出,梳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受理条件、调解监督、责任方式、诉讼费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立法修改,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与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协调衔接等突出问题,汇集司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审判规则,对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必新指出,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要在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加强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解决困扰审判实践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