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于近日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办法》明确,“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

    《办法》共十二条。其中第五条规定,对公民举报且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的间谍行为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5万至10万元奖金;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1万至5万元奖金。

    同时,根据该《办法》,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对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举报。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