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多样”的律师挂职

合理探索还是违规违法?争论不断

    浙江选派青年律师到司法所挂职,山东选派资深律师到政法机关、国有企业挂职,上海妇联出现了挂职副主席……体制外的社会人士、准“商人”律师,进入体制内挂职锻炼愈演愈烈,但争议也不断。

 

  “这段时间的学习锻炼,让我认识到:一名合格的律师,应经常下基层与老百姓沟通。”

  “以前老说‘法官、检察官、律师地位平等’,但只是口头说说。现在,我感受到了。”

  “挂职锻炼,丰富了我的人生,扩大了我的人脉,让我更理解政府及法律人的担当。”

  这是被不同组织机构选派到不同政府机关岗位上挂职锻炼回来的三位执业律师,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谈到的心得与体会。

  3月28日,一条题为“山东积极推进律师挂职工作 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新方略”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支持者认为,这是律师参政议政、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实践。反对者认为,作为体制外的社会人士,律师到政府机关挂职,有违法律职业伦理,会戕害法治。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明杰认为,选派优秀律师到政府机关挂职,不但可以推动我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政府各个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办事,而且为政府机构吸纳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社会人才创造了条件,畅通了社会人才流通的渠道。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梁剑兵称,挂职的前提是挂职者本人必须具备法定公务员身份,但律师不具有法定公务员身份。因此,这从根本上否定了“律师挂职公务员岗位”合法性。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切工作应该依法办事。这种做法属于典型的“好心办了坏事”。

“基层司法治理的好帮手”

  挂职司法所长助理,成了基层司法治理的好帮手

  “通过这段时间的锻炼学习,使我的人脉得到了很大拓展,也学习到了很多实践经验。为我将来的执业道路做了很好的铺垫。”这是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春源在浙江海宁市司法局许村司法所挂职所长助理结束后,在总结报告中写下的一段话。

  2010年,年仅24岁的陈春源大学毕业进入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新来乍到,面对许多事情,他很茫然,比如:如何寻找案源、如何取得客户信任等等。就在陈春源着急、困惑的时候,律所接到一份《关于开展选拔青年律师到司法所挂职的通知》。

  《通知》称,为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专业优势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实践优势,海宁市司法局将面向全市选拔青年律师到司法所挂职担任所长助理。选拔形式: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择优挂职;年龄35岁以下,时间三个月;挂职期间,需在司法所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分之一。

  陈春源毫不犹豫地选择报名。2011年7月1日,陈春源顺利被派往海宁市司法局许村司法所挂职所长助理,协助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入职第4天,陈春源和同事前往许村镇茗山村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当天,陈春源结合案例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这场讲座不但得到了司法所领导、村委会干部的肯定,而且许多家长、学校老师也向他竖起了大拇指。这让陈春源“受宠若惊”,也更加自信。

  海宁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李枫宇介绍说,该局自2010年以来已选派11批律师担任了司法所长助理,实践证明,它不但增加了律师接触基层的机会、帮律师拓展了法律服务的空间,而且提升了司法所法律服务的专业技能,成了基层司法治理的好帮手。

  李枫宇表示,近年来,海宁市司法局不断加强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衔接配合,持续开展选派青年律师挂职司法所长助理活动,使青年律师业务能力得到长足提升。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青年律师挂职时间调整为半年,要求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工作日。

  但也有律师在挂职期满后仍坚持为社区、司法所服务。比如:2016年4月8日,被选派到长安司法所挂职所长助理的汪佳欢律师,挂职期满后,今年2月28日中午,接到长安司法所的电话后,迅速开车赶到现场,帮司法所化解20多位讨薪者与企业的“劳资纠纷”。

探路“法律职业共同体”

  挂职锻炼,可使律师与司法人员加强交流互动,转换思维方式、工作方式

  与海宁市司法局选派青年律师到司法所挂职锻炼不同,山东则主要选派资深优秀律师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协联合印发的《鲁司(2016)124号》文件,挂职优秀律师的报名条件为:自愿从事挂职锻炼,且需执业3年以上。

  实际上,早在2013年4月,山东省司法厅就选派了5名党员律师到高唐县政府和政法机关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此后第二年,山东全省各地律师均可报名。来自淄博的许卫东和威海的钟巍报名后,2014年10月,被派往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法院,分别挂职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

  这次挂职与以往不同,两位律师到任后很快参与办案。许卫东被分到检察院公诉部门两个月参与办理了4个案子。钟巍两个月参与办理十多个案子,还在六七个案件审理报告上署了名。为工作方便,钟巍住进了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大院的宿舍里。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律协选派的第四批挂职锻炼律师、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昕,家住山东济宁,经过层层筛选后,于2017年3月23日,在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带队下到德州市委组织报道,和其他4个人一起,被派往相关政府单位挂职锻炼。

  李正昕被派往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挂职助理检察官,主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济宁距离临邑县220多公里,李正昕吃在检察院食堂,住在检察院集体宿舍,上下班打卡,出差需向主管副检察长请假。“做律师自由惯了,刚开始不适应,现在慢慢习惯了”。

  目前,刚入职的李正昕尚在临邑县检察院政工科熟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但在参加山东省统战部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时,他仍需要亲自向主管副检察长请假,并写假条。而与李正昕同批参加挂职锻炼的李福元律师,到挂职单位不到两个星期,已修改完了三份合同。

  李福元同样来自山东济宁,但他被派往东鲁抗医药股份公司挂职副总法律顾问,主要协助公司副总经理处理合同、诉讼、规章、战略、经营策略等法律事务。东鲁抗医药同样为李福元安排了住宿,但他也要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早上8点上班下午5点半下班,还要打卡。

  据济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在山东省司法厅的统一组织下,该局自2013年以来,已有10名优秀律师被选派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其中,2013年5名,2014年2名,2015年1名。2016年向山东省司法厅推荐了4名,经考察选中2名。

  该负责人称,过去被选派的律师仅到德州市下辖区县挂职,今年扩大到济南。济宁市被选派的律师之前都在公检法挂职,主要协助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今年山东胜途律师所主任李福元被选派到了企业。李福元称,他供职的律所去年一位副主任曾在检察院挂职。

探索,还是违规违法?

  有人说,选派律师到政府机关挂职违规违法;有人说,它能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选派律师挂职非海宁、山东独有。2015年5月,江苏张家港市司法局与法制办也联合筹划了青年律师“挂职锻炼”试点工作,曾选派两家律所2名律师,每个工作日轮流到张家港市法制办坐班,为政府机关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这两名律师,不但需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而且要为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把好法律关,参加各类听证会和重大事项讨论会,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等。梁剑兵认为,如果这种服务双方以契约关系为基础,值得提倡,否则不然。

  在梁剑兵看来,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要办案的,不办案根本就不是法律执业者”。选派律师到政府机关挂职违反《公务员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挂职法官”也违反宪法所规定的法官经人大任命的合宪程序。

  但陕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非常任专家委员雷西萍不以为然。2015年11月6日,身兼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雷西萍,在陕西省委统战部组织下,被选派到黄陵县担任为期半年的挂职副县长兼黄陵县桥山镇挂职副镇长,具体协助常务副县长工作。

  雷西萍结合自己的经历认为,选派优秀律师到基层政府挂职,既能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又能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培养基层公务员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还通过律师参与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了国家政治文明建设。

  王明杰认为,选派优秀律师到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挂职,为政府吸纳社会专业人才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吸纳体制外专业人士到体制内挂职,黄陵县也并非孤案。今年2月,上海市妇联也将体制外人士黄绮律师增补为妇联挂职副主席。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认为,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选派优秀律师通过挂职锻炼参政议政,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实践,也是落实中央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和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重要举措。

  但梁剑兵说,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基本职业特质是不以上司指令为根据,以法律为根据。让律师挂职副县长、妇联副主席、警长等,都是对党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的误解,是对法治职业共同体的不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提出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的顶层设计,前提是严格依法实施招录。

  梁剑兵认为,律师到国有企业也同样首先需要服从上级命令,而不是仅对法律负责。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既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具有司法职业资格的公民为企业法务专员,也可以合同契约形式外聘律师担任。但挂职律师混淆了这两种界限,让律师受企业控制,收入也无形中大大降低。

  据了解,山东自启动优秀律师挂职锻炼活动以来,已连续三年累计选派33人。今年3月,派出的第四批挂职律师与前三批相比,范围开始扩大:挂职地点由德州扩大到济南,省属国有企业扩大到3家,人员由13人增加到24人;挂职政法机关从县级提高到了市级。

  为确保挂职活动取得实效,2016年11月7日,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山东省律协制定出台规定,明确了挂职律师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后勤保障、纪律要求等事项。要求律师挂职期间,上交执业证,不再从事律师业务,不得利用所挂职务为所在律师事务所谋取利益。

  梁剑兵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很难真正实现,“你很难界定哪些行为是为律所谋利益”。比如,一名律师挂职公安局长助理,负责信访工作。律所代理案件的当事人找到他上访,他怎么办?接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接待,作为局长助理,是不是失职,不作为?

  另外,公务员岗位是极其稀缺的公共资源,国家为保证这种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实行了严格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但“律师挂职”不经由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筛选就占有了公共资源,这损害了参加公务员考试公民的合法利益,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行为。

  但李枫宇结合海宁市司法局的经验认为,挂职平台让青年律师增加了接触基层的机会、提升了调处纠纷的技能、拓展了法律服务的空间,为司法所注入了活力,提升了司法所法律服务专业技能。同时,它夯实了青年律师素质工程,畅通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输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