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将逐步扩大对检察官授权范围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4月10日至11日,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在海南海口召开。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随着改革的落地推行,各省级检察院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检察官的委托授权逐步加大,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日益彰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还存在“放权怕滥用”和“授权不敢用”的问题。最高检拟在下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过程中,逐步扩大对检察官授权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公平公正做好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从严从实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充分调动未入额人员积极性,配足配好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务序列。要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同时,建立并落实与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抓紧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落实相关政策。
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内容主要是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事项决定权。目前,在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过程中,北京市检察院制定了权限清单、责任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充分合理授权与检察权统一行使相结合,围绕案中管控、案后评价,着力转变办案模式;上海市检察机关聚焦“敢办案”,强化权责意识,细化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织,落实绩效考核,凸显司法责任制的核心。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办案职责、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特点,综合考虑对当事人权利等的影响程度,逐步扩大对检察官授权范围,把检察官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充分释放出来。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将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等制度机制,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从制度机制上实现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约束。
另外,最高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针对各地反映较为突出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如何把握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