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犯罪被拘留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65月底,狄杰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其所在单位以此准备解除双方订立的尚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狄杰很担心因此而失去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用人单位能解除与狄杰的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意见第28条还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因此,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而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不应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现狄杰虽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尚未被人民法院最终确认构成犯罪或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故其所在单位欲以涉嫌犯罪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缺乏法律依据。狄杰可以与其所在单位交涉,争取他们的理解,相信会得到圆满结果。

职工职务行为是否应由单位负责?

  陈彻是某学校的讲师。学校与他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委托他购买1500公斤油漆。油漆运到后,学校发现其中有250公斤是磁漆,只能用来刷铁器,不适于基建。于是学校拒绝支付这250公斤磁漆的钱,理由是陈彻是教师,而非业务员,不能代理学校签订合同,合同对学校是无效的。卖方无奈,只好要求陈彻付款,遭拒绝后,将学校与陈彻都告上法庭。职工职务行为是否应由单位负责?

律师解答:

  本案中对于谁是被告的问题,卖方没有弄清楚。学校与陈彻签订了专门的委托书,这说明陈彻已经取得了为学校购买油漆的代理权。陈彻又是学校的工作人员,所以他的行为就成为一种职务性行为。由于学校在委托陈彻购买油漆时并未强调是用于基建,从而导致卖方运来250公斤磁漆。陈彻并没有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所以不能作为被告。我国民法规定:法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后,该法人是被告。当然,如果工作人员非职务性行为或非授权范围内行为致人损害的,被告应为工作人员本人。本案中,陈彻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学校由于自己的过失未指明油漆的用途,责任在学校而不在陈彻,应由学校对卖方付款。

义务兵转士官后

原来单位可以解聘吗?

  某部战士小陈入伍前为某单位正式职工,由于义务兵服役期是两年,入伍时小陈所在单位与他签订合同,规定小陈两年后必须回原单位,否则后果自负。由于部队需要,小陈现已改选为一级士官。前不久,他收到了原单位寄来的通知书说,如果小陈在1个月之内不到原单位报到,便视为自动辞职,小陈为此很苦恼。小陈原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他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如果小陈在服役第一期士官期满后,是否还是该单位的职工?

律师解答:

  小陈原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公民应征入伍,服两年义务兵役期满后,根据部队需要可以改选为士官。因此,小陈原单位与小陈签订合同,要求小陈服兵役两年后必须回原单位的条款是无法律依据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3条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第11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据此,如果小陈在服役第一期士官期满后退出现役,仍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46号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