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信谣言抢菜”不能只怪造谣者
“听信谣言抢菜”不能只怪造谣者,一些人盲目听信和随意转发谣言的同时,也扮演着帮凶角色。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责任。对于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同时又可能引起巨大影响的信息,要多一分冷静理性,多问几个为什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给他人权益和公共秩序造成侵害,也让自己触犯法律。
3月25日,因一条仅仅10秒的微信虚假视频,竟导致济源市克井镇酒务村菜农孙先生承包的13亩菠菜,被不知道从哪儿赶来的群众基本铲完。记者从济源市警方获悉,这起通过微信散布谣言的案件,领导高度重视,目前正在抓紧侦查中。(3月28日《大河报》)
10秒的视频中,一大块绿油油的菠菜一闪而过,一个女声用济源话说:“酒务村东头的菠菜地里的菠菜不要了,谁要明天早上抓紧来整。”就是这样短短一句话,不少群众蜂拥而上,将13亩绿油油的菠菜一抢而空。在遭遇无妄之灾后,孙先生表示:“我不能怨恨挖菠菜的人,但我最想知道,是谁这么可恶,发这段视频坑我。”
的确,“无风不起浪”,别有用心的造谣者无疑是罪魁祸首,其利用微信网络平台制造并发布虚假信息,导致他人财物遭到哄抢而受损,难逃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以及治安管理处罚。不过,这起哄抢事件并不能只怪造谣者,一些人在盲目听信和随意转发谣言的同时,也扮演着帮凶的角色。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中庸·第二十章》中关于治学的名句。事实上,不仅是做学问,对待一切事物都应多些求证精神,三思而后行。一句无厘头的“菠菜不要了”,本身就有诸多疑点,辛辛苦苦种下的菜突然不要了,这显然不合情理。说话者是不是菜地的真正主人,其真实意图是什么,也要打上大大的问号。在层层疑窦没有解开的情况下,一些人盲目听信谣言去哄抢菠菜,与其说是“很傻很天真”,倒不如说是爱占便宜的心理作祟,所谓“不抢白不抢”。然而,这种哄抢行为,不仅有违道德,更涉嫌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微信朋友圈作为互联网上的一个公共平台,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传播未经核实的谣言和虚假信息,也是属于违法的。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将根据具体情况,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即使采用“转发加求证”的模式传播,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视为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这起抢菜事件中,转发者由于未对信息进行核实,扩大了虚假信息的散播范围,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责任。我们在享受现代网络传播快捷便利的同时,也要强化公民守法意识,时刻不忘公民责任。对于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同时又可能引起巨大影响的信息,要多一分冷静理性,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要盲目跟风起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从而避免给他人权益和公共秩序造成侵害,也让自己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