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公安厅民警重大事项即时报
2015年12月,浙江省公安厅开始实施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实时监控民警个人重大事项变动,动态监督党员干部廉洁情况,此举开了全国公安系统的先河。
3月9日,浙江省公安厅一处级领导向浙江省纪委派驻公安厅纪检组递交了一份《浙江省公安厅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表》。他的女儿要在本月26日举办婚礼,准备办24桌酒席,其中女方办6桌。
在这份表中特别注明喝喜酒的均为亲属和女儿的同学,未请单位同事及有工作关系人员,男方邀请的主要是亲戚和朋友。
这份即报表经过该处级领导所在部门领导以及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报送驻厅纪检组和政治部备案。
“女儿婚事办喜酒作为个人重大事项,省厅即报制度对此有明确规定,必须事前7日上报,所以我提前上报。”这位处级领导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自2015年12月起,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前后一定时限内即时上报,以动态监督党员干部廉洁情况。
相对于国内较早实行的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浙江省公安厅即报制度的面更广,覆盖了包括厅领导在内的所有民警,内容更细化,而且要求有事即时报,纪检部门动态监督。据悉,浙江省公安厅这一举措开了全国公安系统的先河。
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徐加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应该比对其他部门有更严的要求。从严治警,关键是要把‘严’的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制度覆盖全体民警
“与每年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相比,这次感觉却不一样。”本文开头提到的这位处级领导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对女儿的婚事上报告有着从未有过的重视,“家里专门为这事商量过,办多少酒席?请哪些人?收不收礼金?因为这些都是上报内容。”
“这正是浙江省公安厅制定这个制度的意图,是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一个补充。”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韩丰平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韩丰平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针对的是副处以上领导,一年一报至组织部门,虽然组织部门有一定的核查比例,但绝大多数只有到提拔任用时才会去核实,不利于及时掌握情况。一些人填报比较随意,还出现一些由于时间跨度长,其间发生变动,导致核查时的信息与填报信息不吻合的情况,给当事人带来影响。而这个制度不要求纪检部门参与,导致纪检部门因不了解情况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2015年12月18日,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前后一定时限内即时上报,报告对象是厅属各部门副处级(含管理六级职员)以上党员干部,而厅属各部门正科级(含管理七级职员)及其以下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制度规定,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时,按即报内容和时限填写即报表,经部门党组织和分管厅领导阅签后,报送厅纪委、政治部,正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报所在部门党组织阅签。
“这是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浙江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省公安厅实际制定的。”韩丰平表示。
14项重大事项即时报
浙江省公安厅将即时报内容细化为14项,涵盖了出国出境、配偶子女、婚丧、房产、投资等诸多方面。
比如,本人因私出国(境)出发前7日内,报告出发的时间,随行直系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资金来源等,回国后10日内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厅政治部集中保管。
如果新婚、再婚的,事前7日报告,离婚、丧偶的事后7日报告。房产的变更,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的住宅、商品房、厂房、仓库、自建房、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情况。
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也必须即时报,包括子女去哪个国家(地区)、哪所学校、哪个单位学习和工作,配偶陪读、学习、工作情况,事后7日内报告。配偶及子女投资、办企业,或在本人所在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工作或就业的,事前10日内报告。
“通过细化规定,即时报,可以及时掌握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变动,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及时化解或纠正不应该发生的问题。”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组组长张钢是这项制度的设计者,他说,“这其实是为广大党员干部设了一道防线,比如某领导干部因某种原因不便于让其出国(境)的,我们可以及时制止。因为无法涵盖所有事项,我们还搞了个兜底的规定,即第14条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也要即时报,这包括自己认为的重大事项。”
这项制度出台后,浙江省公安厅各部门警种结合自身特点,个性化地制定了实施细则。比如,治安总队规定,本人负责保管的警用装备、涉密文件资料等丢失或被盗抢,2小时内报告,本人家庭遭受重大困难、变故的情况也要求事发7日内报告。
在教职工众多的浙江警察学院,学院纪委书记沈慧敏看到这个制度后如获至宝,在得到驻厅纪检组的支持后,学校党委将这个制度覆盖到全院的教职工,并要求每名教职工在一定时间内上报制度规定的内容。
“这样一来,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人离婚、结婚,组织上都不清楚,通过这个制度,搞清了家底,便于更好地管理队伍。”沈慧敏感慨地说。
党员干部对党忠诚
守纪律意识增强
浙江省公安厅规定,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处理。
“在制度最初实施时,驻厅纪检组电话不断,都是来咨询的,比如买车是否需要上报,婚宴办多少桌为妥等等,我们都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像婚宴桌数一般不超过当地平均数,男女双方都办婚宴的,桌数也有个大致的控制。”韩丰平表示。
“制度不可能涵盖所有内容,所以只要我认为是我个人及家庭的重大事项我就上报。”浙江省公安厅一名处级干部告诉记者。
这名警官在即时报中,列了详细清单:花19万元购买汽车一辆,妻子购买40万元的理财产品,花22万元购买一个停车位,并注明以上经费来源于本人及妻子的工资收入;还有因公出国一次,无违纪情况。
在驻厅纪检组,包括这名警官在内的所有即时报情况都被录入登记备案系统。“每人都有一个编号,便于核查。”驻厅纪检组干部赵鹏告诉记者,这些档案严格按制度规定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这项制度实施后,浙江省公安厅各单位均加强对制度的宣传。“我们总队领导逢会必讲,还专门搞了一个台账。”治安总队政工科负责人说。
该总队一名科级干部一直以为买了房要等到房产证拿到手才可以报告,在听了总队领导的制度宣传后,立刻到政工科拿了表,把几个月前签合同购买一套房和妻子生二胎都一同上报。
为防止瞒报、漏报,驻厅纪检组将即时报与去年开始的廉政日常谈话制度相结合。按照这个廉政谈话制度,驻厅纪检组组长负责与厅各部门一把手谈话,其他班子成员由驻厅纪检组副组长谈话,部门负责人与部门职工谈话。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对即时报制度的落实。
据驻厅纪检组统计,2016年,浙江省公安厅包括厅领导在内即时报共178人次。
张钢告诉记者,“这项制度实施1年多来,没有发现瞒报和漏报现象。最明显的变化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增强了。通过即时报这种‘留痕’方式,更便于组织监督管理,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生命力,也摸索出一条廉政建设的新路径。”
在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教授看来,浙江省公安厅的这个即时报制度是根据中央相关制度所实施的一个更加具体的制度,对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遏制腐败、树立正气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保障,值得点赞。
杨建华认为,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器,队伍庞大,所有的公务人员都要保持清正廉洁。实施即报制度对干部队伍建设、对社会风气的引导、对深化反腐败斗争都是意义重大。
杨建华表示,这个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总结深化,为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一步公开、为将来公务员财产公开等提供制度性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