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法学会以4块阵地深度普法
本报讯 辽宁省盘锦市法学会于1991年12月诞生,在其走过的20多个年头里,从无到有,一步一个脚印,不仅全面加强了机关建设,而且将繁荣法学工作落到实处。几年来,盘锦市法学会先后被辽宁省法学会授予“先进法学会”称号,被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授予“先进社团组织”称号,跨进了全省先进行列。
作为一家地市级法学会,盘锦市法学会遵照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和依法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的部署,结合工作职能,筹建起4块普法阵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更有深度的普法活动。
结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盘锦市法学会带着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市县区两级法学会的工作职能出发,调查发现当前普法的困难之一是,基层群众缺少深层次掌握法律知识的途经或渠道。随着社会的进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随时随地可以对现行法律法规作一般性了解,但要想深层次地理解、掌握某一部法律法规,则苦于没人“指点迷津”。
出于这点考虑,盘锦市法学会结合创建基层法律顾问站,首批推选出5名学术委员进入49个基层法律顾问站工作,向群众公布了学术委员的联系电话,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这样就使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走出书斋,对接百姓,服务民生,接上地气。
为了建设法制阵地,盘锦市法学会先后建立并逐步完善了4块普法阵地:其一,通过会刊《盘锦法学》为2016名会员及有关领导普法,这种途径的特点是,文字载体便于收藏、保管,实用性强;其二,通过 “盘锦法学网站”向会员及全体社会公众普法,特点是方便快捷;其三,每年一届“盘锦法治论坛”面向司法、执法、立法机关领导及一般干部普法,特点是文字信息量集中,案例多,观点新,影响深远,给人以启迪;其四,由5名学术委员进驻的49个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站面向全市人民群众普法,特点是有问必答,或见面咨询。上述4块普法阵地,跨越会员队伍内外,打破官方与民间的界限,形成由上至下、由里到外的层层递进的金字塔形覆盖全市人民群众的普法网络格局。
通过上述4块阵地,结合盘锦市法学会的工作职能和特色,盘锦市法学会侧重在理论上、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深层次的法律普及,使普法对象不仅知法,而且懂法、用法和护法。通过《会刊》、“网站”和“论坛”等市法学会搭建的平台,进行法治理论学术交流,旨在相互探讨如何更好地适用法律、如何克服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如何理解相关法律意义等,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统一。
盘锦市法学会将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升华成一种法治文化,再把这种法治文化的形式应用到普法工作之中,深化了普法的程度,效果十分显著。
盘锦市法学会简介
盘锦市法学会成立于1991年12月21日,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盘锦市法学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1997年3月21日,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首次设立了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副处级),同时增设了机关工作人员编制。2005年3月22日,盘锦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发[2004]5号),理顺了市法学会的管理体制,将盘锦市法学会由“政府序列,归口市司法局管理”理顺为今天的“市委序列,市委有关领导联系,市委政法委代管”的体制。同年9月9日,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盘锦市法学会自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之后,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填补空白的工作。
2009年11月17日,盘锦市法学会就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法学会关于实施<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意见》,召开法学界、法律界会员代表座谈会。2011年12月30日,盘锦市法学会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出了市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领导机构。
2011年8月18日,盘锦市法学会网站正式开通。2011年8月30日,盘锦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2011年12月1日,盘锦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成立。2011年12月7日,成功举办首届“盘锦法治论坛”。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苍海。憧憬未来,盘锦市法学会干劲倍增,信心十足,扎实贯彻执行《中国法学会章程》,健全完善法学会系统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拓展法学学术交流的空间和领域,加强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为盘锦乃至全省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法学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