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宣誓法器全套共五件

   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决定》明确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各级人代会及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法器全套共5件,于2016年1月15日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发布。宣誓法器分别由宪法宣誓领誓台(宪法集体宣誓主持人专用)、宪法宣誓台、宪法宣誓领誓台脚踏(两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专用书法版)图书共同构成。全套法器选用红木材质加工,采用传统的榫卯结构制作。

    宪法宣誓领誓法台台面宽99厘米,外形采用“火炬”形设计元素,寓意中国法治事业兴旺发展。正面镌刻“人”字形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以捍卫人权、保护人民利益为基础的宪法精神。中部刻字: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为2014年12月4日国家第一个宪法日所作的批示。领誓法台正面镶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象征国家主权和宪法宣誓精神的和谐、统一。目的是为了纪念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

 

    宪法宣誓法台宽54厘米,外形采用中国古代官帽式设计元素,寓意宪法是国家法治的基石。宪法宣誓法台正面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象征主权和先进的司法体系的和谐统一。正面镌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台”字样,旨在突出国家权力意志、彰显宪法权威。

    宪法宣誓领誓法台脚踏——“上台”,采取叠加式即移动双层台的设计元素,是为了辅助和提高宪法宣誓领誓人的高大形象,维护宪法宣誓行为的严肃性,突出体现宪法宣誓领誓人的重要地位。脚踏镌刻有隶书体书写的“上台”二字,寓意中国法治事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再创辉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书法版)宣誓专用书籍,是为配合国家设立宪法宣誓制度专门研究设计的一款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以中国楷书书体创作书写为手法、选用特制宣纸印制的线装专用宣誓工具类书籍。该书由著名书法家张贻柱书写,全书为八大开,一书一函,函套镶贴14吋金属质国徽,凸显宪法的庄严厚重,使宣誓人员在宣誓时可以真实触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增加宪法宣誓的威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书法版)把宪法宣誓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一种全新法治文本。

   《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还规定了向国家宪法宣誓的形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按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按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70字的誓词亦出现在《决定》上,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