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专题座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3月1日正式施行。为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有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近日举行了一场专题座谈会,与会者围绕如何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落实政府责任

加大执法力度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看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地位相当于教育领域里的《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主要还是在政府。

    “我初步统计了一下,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65个条文中,除了法律责任和附则,还有57条。其中,直接涉及各级政府责任的条款有47条。涉及‘应当’的义务性条款共有40条,其中明确是政府责任的有19条。从法律所规范的相关主体的条文数量和所占比例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着主要责任。”李连宁说。

    李连宁认为,政府对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当免收费用或者按规定收取少量费用。那种想通过收取费用作为公共文化投入主渠道的想法是不对的。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也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此外,我国目前基本文化服务水平的差距是客观存在,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缩小这个差距,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文化传统在形式和内容上办出特色。换言之,水平的差距要缩小,特色的差异要鼓励。

    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一部法律管用不管用,关键是不是真正的依法追责。”李连宁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过去教育、文化立法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就是列举了违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执法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都为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执法依据。

准确把握内涵

制定实施标准

    贯彻落实好一部法律,就必须要对法律的规定有深刻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此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建立了一些基本制度,是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经验的法律化,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的服务标准体系进行了深层次的立法解读,强调一定要因地制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民对公共文化的需求是多样的,并且是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保障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区分三个层次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作了规定。”

    许安标具体分析说,首先,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这一标准是指导性的,而非强制性。其次,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最后,市、县两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除了科学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的服务标准体系问题,许安标还强调,要按照公益性、便利性的要求,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明确各类文化单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好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棒。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许安标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规范性和倡导性相结合,对有些内容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各有关方面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   

进行广泛宣传

完善相关制度

   “我们将通过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使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深入人心,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自己应该担当的文化责任,依法履职,进一步提升文化服务能力。”中宣部副部长景俊海指出,把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景俊海说,一方面,要做好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对照检查,衔接配套。之前与此法不一致的要以此法为标准,在工作中查漏补缺,修改完善,以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继续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加快将法律中确立的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把保障法中的一些任务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景俊海说,“十三五”时期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结合“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依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推进我国文化建设,促进文化惠民、推动文化扶贫、改善文化民生、实现文化小康。

    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在谈到如何将法律中确立的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落到实处时表示,对已经在工作中实施的相关制度,文化部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对于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的,文化部将积极开展研究和试点,争取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

   “从3月开始,我们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国文化系统的同志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研读和宣传。争取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各级地方政府能够明确自己应该担负的文化责任,依法履职,确保行政权力不错位、不缺位;使广大文化工作者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杨志今表示。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本运行机制,确立了基本原则和保障制度,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有益经验提炼、上升,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作为政府方面的主要责任单位之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总局将忠实履行职责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的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均等化、标准化目标,统筹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工程”,优化项目实施,盘活用好存量资源,精准配置增量资源,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让法律制度落地生根。

    此外,阎晓宏透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积极配合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制定和细化相应配套规定,2017年将积极配合国务院审议《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同时修改、废止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相符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适时出台配套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