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安排多达40项
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立法工作任务繁重。其中,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是今年的立法重点。
国家监察法是
2017年立法工作之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立法的工作任务是很繁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在做好本次大会审议出台民法总则工作之后,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许安标说,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是今年的立法重点。全国人大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合作来研究相关的修改问题。从工作安排上,拟于2018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三个地方已经成立监察委员会,并将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推进。
许安标说,当前的立法工作很多都是涉及深层次的重大的制度改革和利益调整。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一体前行。立法和改革又各有不同的特点。改革的特点是变,立法的特点是定。在这样一个协同推进的过程中,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立法工作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
在解释如何理解“立法工作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时,许安标说可以从4个方面来看。第一个是任务越来越重。今年的立法工作安排,有40项之多,任务越来越重。第二个是难度越来越大。很多立法都涉及一些深层次的制度调整和利益调整,所以难度越来越大。第三个是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第四个是立法的节奏越来越快。法治实践、社会实践对立法需求很大,要求尽快地推进,这是我们立法工作面临的挑战。
提高立法质量是永恒的主题
许安标说,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我们现在法律条文的厚度应该说都是越来越厚,这反映了它规定得更加强劲,就是努力使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可以说,提高立法质量是我们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
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需要,总结经验,采取了很多新举措、新做法。本届全国人大建立了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就是法律案在通过之前要进行一次评估,而且是尽量找一些以前没有参与这项立法工作的人大代表、专家、实务工作者进行评估,看看这部法律具不具备条件、是不是成熟可以提请表决。
本届全国人大建立了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上海的虹桥街道办事处、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努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立法联系基层的直通车。法律草案直接印发到基层去征求意见,直接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同时,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所有的法律草案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在世界上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国家并不是很多。所有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公开的同时,现在还有进一步的发展,就是草案的二审稿、三审稿都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征求听取意见,如民法总则草案就公布了3次。
此外,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的作用,这是近年来的一些新的做法、举措。总的来说,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了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的体制、机制,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立法导向
是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
立法工作如何来适应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许安标回答,应该说这是立法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导向,也是一个立法工作的牵引。主要是从几个方面来适应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其一,我们在编制立法规划,拟定立法工作计划的时候,把与改革有关的立法项目放在优先的位置,作为重点的立法项目推进。其二,立法要将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新制定的法律有18部,修改法律有36件,应该说这样一些修改、制定都体现了改革的成果。
“那么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但实际还需要先行先试的,我们又要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我们要通过改革来完善法治怎么办?就是要及时作出授权,使改革于法有据。”许安标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先后作出了13项授权决定,确保有关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2016年就作出了3项授权决定。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近年来,创新修法的方式,综合运用打包修改的形式,对部分法律中相近或者相关的条款一并进行修改。2016年总共打包修改的法律有22件次,确保相关的改革决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