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舌尖”消费如何保安全

法规监管与信用制度并行

    专家指出,当下的网络订餐已成“乱世”,必须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餐厅和平台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快建立网络订餐信用制度。

 

      

    3月19日晚,美团外卖对外宣布,平台日完成订单量突破千万,成为第一个日订单千万级的外卖平台。

    可见,利用网络外卖平台进行饮食消费俨然成为大多数人的消费习惯。

    然而,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全民又一次聚焦食品安全,“厕所”外卖、用扫把洗锅、臭鱼冒充活鳜鱼等事件接连被爆出。

    自去年“3·15”晚会爆出网络外卖平台的餐厅上传虚假照片、无证经营、黑作坊等一系列问题后,一年时间里,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对问题网络订餐平台不断进行约谈,已经下线不符合规定的餐饮服务商家数万家。

    同时,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3·15”后,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对网络餐饮监管的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当下的网络订餐已成“乱世”,乱世当用重典,必须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餐厅和平台的处罚力度。

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

    今年“3·15”前夕,广东“3·15”晚会调查组对一些网络外卖餐厅进行暗访。在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村一带,一家餐馆的厨房在厕所里面,很多菜品都被胡乱摆放在厕所内临时搭建的一个平台上,旁边两个大盆里面装着不知名的液体,与青菜放在一起,并且此餐馆证照齐全。

    去年8月,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惊现三无“外卖村”,在此经营的外卖餐馆,无证照、P假证照、借证照、办“管理执照”掩人耳目,都能顺利入驻到各个外卖平台。

    根据《办法》,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而记者登录美团外卖发现,入驻餐厅所公示的证照照片多不清晰,且所拍照片标准、角度不一致,难以辨识,会使消费者无从查证。而商家除了上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的照片外,还要上传店铺内的照片,这些照片从数量到拍照标准也都参差不齐,难以辨别。

    朱巍告诉记者,除了资质审核以外,外卖平台还应当实地审核商家的工作条件、场景。但实践中这些有资质问题的商家,上传到平台上的相关照片多为在网上搜寻的照片,不是真实的,而外卖平台一般会默许,甚至有些工作人员会鼓励商家这样做。

    “外卖平台应对入驻商家的真实性负责。出现厕所外卖,外卖平台必定有失察之责,只做了形式上的审核,没有严加把控,同时还涉嫌虚假宣传。”朱巍说。

    而作为国家食药监局首个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的法规,意见稿进一步提高网络外卖的准入门槛,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抓手在订餐平台

    近日,一些线下实体餐饮店也相继被媒体曝出食品安全问题,黄记煌餐厅再度被曝光掉地上的食材被捡起来直接作底料、员工不洗手直接和面、拍完苍蝇的餐盘直接用来装馅饼、发霉的大米洗洗就下锅等丑闻。知名的俏江南餐厅被曝用扫帚刷厨壁、拖灶台、扫地,还洗锅。

    线下的实体店本身有很多问题,但朱巍还是认为应重点监管线上餐饮服务,“线下的一个问题餐厅,它的影响可能只是一小片区域。而线上是个放大器,放到网上后,它的辐射面太大。对于网络平台来说,他们是掌握信息的,而消费者信息是不对称的,所以抓手就在于网络平台。”

    今年1月,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网络订餐平台监管信息通报”,225家无证网餐店铺下线,同时附上这些店铺的名录,涉及美团外卖、百度外卖与饿了么三家网络订餐平台。       

    “现在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线上出了问题到线下举报,但是线下没人管。线上发现问题之后,线下应当协同治理。但现在存在懒政现象,线下搞线下的,线上搞线上的,线上反映的问题线下不管。”朱巍说。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也提出,网络订餐平台是整治的突破口,要提高平台的服务意识,提升自身管理能力,认真做好餐饮商户的准入审核工作。提高餐饮商户的入户门槛,并积极配合工商、民政、食药监局等多部门联动审核。

建立网络订餐信用制度

    除了这些知名的外卖平台,现在也流行在微信朋友圈送外卖。而微信是相对封闭的社交平台,并非开放的网络外卖平台。在微信上,看不到卖家资质,很多也都是私人订制的形式,是买家和卖家之间的意愿经济。

    朱巍对此分析称,微信本身并不承担对网络交易的责任,这种情况我们要区分渠道和平台。渠道和平台不是一回事儿。在这种情况下微信平台是个ISP,即网络服务提供者,而不是内容提供者,它并不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所有人使用微信在熟人圈里卖东西,微信没有权利去审核他们的相关证件,所以一旦出了问题还是卖家自己的责任。

    “但在产生侵权行为后,微信(方面)要向法院提供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如果无法提供,要负连带责任。”朱巍说。

    尽管现在相关法律在进一步完善,但却没有具体明细的监管措施。朱巍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很多法律是苍白的,法律规定较笼统,所以要更多地依靠信用。

    蔡建国也建议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他提出,对于涉嫌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商户,可以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在订餐平台上公示失信商家的信息,信用记录要绑定营业执照信息和个人身份证信息,即使商家换个“马甲”再上线,以前的信用记录也要在页面的显著位置显示,切实做到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