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维权难 法官帮您指点迷津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私家汽车已普及到平常百姓家。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9亿辆,其中汽车1.94亿辆,仅北京市的汽车保有量就达到了548万,位居全国第一。在汽车消费繁荣的同时,消费者与汽车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如何在购买汽车的时候不进入商家陷阱,交易后受损失如何维权,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汽车消费类案件情况暨维权提示新闻通报会上,法官给消费者提出了一些警示及法律建议。
据北京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介绍,汽车消费纠纷案件类型及表现分为以下几种:一、涉欺诈类,表现为经营者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汽车真实情况或虚构事实,消费者据此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购车款;二、涉定金类,表现为消费者在汽车交易过程中需先向经营者交纳定金,由于经营者没有依约提供车辆、延迟交车期限或消费者未能在所交款项的性质上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双倍返还定金;三、涉费用类,表现为消费者以经营者收取了不合理费用为由,要求返还相关费用。此外,一些汽车消费领域的经营者不规范销售、不履行承诺、捆绑销售等行为也是导致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谈及汽车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的原因时,法官表示,普通消费者缺乏有关汽车的知识和购买经验,难以自己作出正确判断;个别汽车经营者服务品质有待提升,在卖车过程中未向消费者尽到详实、充分的说明义务,消费者对合同条款有争议;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明显,汽车经营者掌握行情,而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较少,加上希望省钱又省心的消费心理,容易受到经营方销售人员影响。
基于此,法官向消费者提出以下几点消费建议:
1.购车前做好相关准备。消费者在决定购车前,可以在互联网或者一些汽车论坛上,先选择自己有意向的品牌和车型,了解有关汽车的专业术语、车辆配置、参数和型号,了解其他车主对相关车型的评价以及生产商是否存在对某类车的召回、警示信息。
2.理性选择经销商。消费者在决定去经销商处选购汽车时,应选择正规的经销商。由于同一汽车品牌有多家经销商,消费者可去多家经销商询问,同时注意选择品牌可靠、售后服务网点较多、信誉良好、服务品质高的经销商,不要仅以价格低廉作为选定依据。
3.认真对待合同条款。消费者一定要将汽车价格、车型、车辆配置、交车时间、付款方式、销售商的优惠承诺、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在合同中具体明确;注意仔细阅读和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中存在的经销商免除自身责任和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应及时提出异议,与经销商进行沟通协商。
4.留意收费项目。消费者在购车时,有时仅仅是车价看起来便宜,但是销售商可能在车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消费者在购车时,要查看经销商是否将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公开,一定要向汽车经销商询问每笔费用的去向与用途,对购车合同中有异议的项目、费用要及时提出,并要求汽车经销商作出合理解释。一旦出现经销商先前未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后在提车时又收取费用的情形,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进行维权。
5.关注提车时的车辆状况。消费者在提车时一定要详细检查车辆状况和车辆配置,确定所提车辆为先前所选车辆,与合同约定一致。查看外观是否受损,确保无误后再填写确认单,不要为尽快提车匆匆确认。对于存在瑕疵的车辆,要明确瑕疵的具体部件和部位,作为出现纠纷时的证据,同时,谨慎购买存在瑕疵的车辆。此外,还要详细查看交车清单,保证汽车合格证等各项单证齐全。
6.注意保留证据。消费者在整个购车流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保留好购车合同以及相关的发票和单证;尽量将销售商的口头承诺以书面的形式固定;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注意保留;以拍照、截图的形式将车辆的外观、内饰情况以及汽车销售商打出的优惠标语、网页介绍等记录下来。
7.合理选择纠纷解决途径和解决方式。目前,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供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可与销售商协商,或者及时向消协或者工商投诉,也可选择到法院诉讼。在诉讼中,对于车辆瑕疵的举证,消法规定,若消费者在接受车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在举证责任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可以该条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同时,要注意运用定金罚则主张权利,在交付购车定金后,商家若违约未按约交付车辆或者提出加价购车,此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消费者可依此向商家要求交付车辆或者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