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市花溪区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陈华伟)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为“全国优秀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获奖代表颁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花溪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莎作为贵州省获奖代表参加会议并领奖。
花溪区法院被确定为贵州省第一批改革试点法院。该院在2015年1月正式启动“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运行模式,在 “11612”(一个核心一个中心六大监督一个保障两个目标)的指导思想下推进改革工作,“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中心,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上网评查、案件留痕评查、庭审巡查、发改案件分析、信访投诉分析六大监督制度为抓手,以严格而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为保障,全力推进改革,最终实现全院案件质效提升、队伍建设提升两个改革目标”。
经过司法改革试点1年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了“四定促四化”的改革成果。以案定员,推动审判组织架构重组规范化。综合考虑案件总数、类型等因素确定法官饱和工作量,遴选出30名员额法官,组建20个办案团队,形成了年龄和学历结构更加合理的精英法官队伍。以案定责,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科学化。明晰权责、细化分工,法官负责亲历庭审、研判法律、团队管理三项职责。院、庭长进入员额必须亲自办案,改革启动两年来办结案件9547件,占结案总数的67.39%。以案定补,激活绩效考评机制效能最大化。以案定档,实现信息监督机制数据留痕化,立案信访工作实现“零投诉”。
花溪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筑牢司法廉洁防线,促进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先后荣获“贵州省法院先进集体”“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贵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涌现出“贵州省法院办案能手”“贵州省法院党建先进个人”“贵州省法院先进工作者”等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