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院出台悬赏执行和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

破解执行财产难查 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

 

  本报讯(田永刚 张远雪) 近日,记者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破解执行财产难查这一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深入推进的老大难问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规定,结合大连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对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的案件;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或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悬赏执行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等。对申请执行人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育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悬赏执行。悬赏执行公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布,申请执行人也可选择在报刊、广播电视、商业网站或户外广告平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对于符合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是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并已经变现,且该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范围的举报人,执行法院将在举报的财产处分变现后15日内,从执行款中提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大连市中院还出台了《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相关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相关信息时,可书面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执行人员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