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期深圳法治论坛详解商标权司法解释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近日,第二十七期深圳法治论坛举行,论坛由深圳市法学会、南山区人民法院和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共同举办,300余名听众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期论坛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董晓敏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委政法委副巡视员吴力夫出席活动并致词。吴力夫表示,深圳作为创新创业的热土,在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中,要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最优法治环境。

  董晓敏首先介绍了该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和过程、司法解释所遵循的指导思想。“诚实信用原则贯彻了该司法解释制定的全过程。这一次,《商标法》修改明确把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条文中。”董晓敏以目前较为严重的商标领域恶意注册现象为例,就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

  董晓敏结合典型案例对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做了详细解读。针对《商标法》第10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董晓敏列举了“特朗普”“印象丽江”“上海国际电影节”等案例,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则,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谈及司法解释第12条涉及的“混淆可能性”时,董晓敏通过2005年“长城”与“嘉峪长城”案以及2012年“GAP”案进行了生动、详实讲解。

  在对话环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黄瑜瑜担任嘉宾主持。南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娟敏、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谢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承恩律师从审判、理论和律师实务等不同角度与董晓敏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