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率先为高铁安全立法

  本报讯(□于顺顺) 近日,《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于51日正式施行。据昆明铁路局介绍,云南是中国首个通过立法保护高铁安全的省份。

  据介绍,中国边疆省份云南2016年底步入高铁时代,但高铁开通仅半月,就曾发生旅客吸烟触发烟雾报警导致列车紧急降速事件60余起,在全国比例最高。同时,高铁还面临着高铁接触网遭遇轻飘垃圾,导致供电故障;旅客低头玩手机或上下车时不注意安全,导致人身意外伤害;儿童未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卫生间、接开水等,导致夹伤、烫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而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加快高铁安全立法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针对种种安全隐患,《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保护区内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不得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不得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不得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不得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

  《规定》提出,禁止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禁止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和设备管理、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禁止阻扰、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禁止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此外,《规定》明确,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高速铁路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旅客应当理性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理,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

  同时,《规定》要求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铁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开展应急救援。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空中救援等方式进行快速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