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出台失信人联合惩戒机制
本报讯(记者时婷婷) “去年,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出台‘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实施意见’列为年度工作重点。通过立足省情,广泛调研,全省审核通过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并进行了制度安排。”在近日召开的江苏加快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夏心旻表示。
据悉,近年来,江苏省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金融理财产品、符合一定条件的手机定位信息、实名登记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等10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此次《意见》的出台,共有55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措施达68项。各项惩戒措施任务分解明确、落实程序清晰可控,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同时,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单个部门在单一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另外,《意见》的约束行为也拓展到了从政府到社会,从市场到个人,具体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优惠性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公务员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高消费行为等30多个重点领域。
记者了解到,除了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对应的省级部门外,考虑到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具有实施联合惩戒的职能,《意见》中还明确省金融办、省政务办、省政府征兵办和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也共同纳入实施联合惩戒。
“这次我省出台《意见》,在省级层面上就进一步建立和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了制度安排,是我省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新举措,对推动法治江苏、诚信江苏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夏心旻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