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毅:从国家层面组建环保警察队伍

降低传销入罪标准 加快落实公安机关职务套改方案

    应降低传销入罪标准;从国家层面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加快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职务套改的方案……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5条建议。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就公安工作改革提出了5条建议。

    3月6日,梁志毅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应降低传销入罪标准,同时从国家层面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加快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职务套改的方案。

国家层面组建环保警察机构

    目前,河北、山西、浙江、辽宁、山东、北京、佛山等省市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北京的环境保护支队是抽调市公安局各单位办案经验丰富的精英组建。其任务是负责环境保护领域重大敏感或跨区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保障、重大案事件的现场处置和刑事案件侦查审理等工作。该队伍将对接环保局和国土、水务等部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都是打击对象。

    在梁志毅看来,环保警察的出现旨在突破环保执法的困境。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环保执法的职责主要由当地的环保部门承担,以行政执法为主。但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涉及环境犯罪的案件,虽有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受理侦办,但因专业性不强、警力不足,对环境犯罪的震慑力不强。

    “近年来,各地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状况未根本改变。”他说,前年“两高”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入罪标准,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为此,公安部门开始抽调专门力量单独设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专业队伍。环保警察队伍的职责之一是与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联动执法。

    2月6日,环保部与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三部门在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时如何进行案件移送、如何配合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提出,公安“110”报警平台也可受理环保举报。对于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部门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此,梁志毅建议,有必要从国家层面组建环保警察机构,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并新增编制。

降低传销立案追诉标准

    一直以来,传销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还直接威胁到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

    2017年1月,公安部在官网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33条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列为处罚对象。

    对此,梁志毅建议,“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在刑事法律层面,降低立案追诉标准;在行政处罚方面,除了参与传销的人员以外,对其他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组织策划者予以行政拘留。”

    依照2010年最高检与公安部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传销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为“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在他看来,传销案件诉讼难。按《刑法》要求需取足证明传销下线为30名以上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否则无法对三级以上的传销头目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予以定罪,而传销活动具有隐秘发展、逐层传递、单线联系、份额传承、虚假申购等特点,“现今的网络传销发展更隐蔽,如果侦查之初,不能控制住后台服务器,那么整个网络组织层级将很难查清,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不能诉讼。”

    此外,在打击传销犯罪中面临定罪难、取证难的问题。

    “从基层部门办案实践来看,依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公安机关只能对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予以刑罚,而实践中,由于传销组织大多采用单线联系、隐秘发展、份额传承等规避手段,从而导致对发展的下线人数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难以准确认定,导致很难追究传销头目的刑事责任。”他说。

    另外,传销案件证据收集难。“部分传销组织借力网络来实施传销犯罪。通过设立服务器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等形式,增大公安机关的打击难度。”他强调,由于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和删除,一旦服务器数据提取不及时或不全面,对传销组织的募集登记、层级管理、利润分红、发展人数等情况均难以在网站上找到相应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导致相关证据难以被保全,严重影响打击效果。

    特别是,即使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对传销人员的打击处理也难。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打击只能针对30名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下线传销头目人员,对其他人数众多却构不成刑事处理的传销中低层人员,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只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由工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许多传销人员本身无正当职业及经济来源,无法对其执行处罚,最后只能遣返或驱散,起不到教育震慑作用。”梁志毅说。

    因此,为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他建议,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要密切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制定全国公检法系统内部统一适用的更加具体明确的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的具体追诉标准做出修改,确保各地公、检、法机关在对传销案件的证据认识、案件定性、法律量刑等方面的有效统一,增强依法打击传销犯罪的震慑力。

    “在刑法方面,应降低立案追诉标准,提升对传销的刑事打击效果。”梁志毅表示,现有的追诉标准与当前传销组织出现的小规模分散聚集、裂变式发展、通过提高“入门费”门槛减少人员规模等新情况不相适应,建议将该标准修改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20人以上或者层级在三级以上的”。

    他还特别提到,传销者大多已经被成功“洗脑”,其思维方式不同于常人,且大多数传销者都欺骗过同学、亲戚、朋友,社会适应能力较差,需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传销者“重操旧业”。

加快落实

公安机关职务套改方案

     2008年起,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的工资政策。

    然而,梁志毅表示,政策下发至今,很多地方只是规范性地运作了一次即套改当年,此后便停滞不前,甚至无人问津,导致套改制度不能贯穿始终,这项惠警政策也没有延续下去。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在涉及保障民警权利中提出,要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记者检索发现,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说法,最初源于1956年。当时国家改革干部工资制度,为公安民警制定了单独的工资体系,基本原则即为“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但一直没有落实。

    目前,民警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津贴等构成。

    如民警张悦(化名)从警6年、三级警司,每月发到手的工资有3780元。按照目前警察的工资结构,随着张悦工龄增长或警衔、职级的调整,工资还会增加,但调整幅度不大。再如,陈诚(化名)从警17年、三级警督,科级干部,目前发到手里的每月工资是4000多元。

    记者获悉,由于警察的部分工资由地方财政支出,不同区县经济差异很大,像张悦和陈诚这样的城区警察工资要高于周边的乡镇等地。此前,一些区县会根据财政情况,拿出部分资金作为警察奖金,但2015年开始,这笔奖金陆续被叫停。

    近年来,民警收入与职业高风险、高负荷反差过大,严重挫伤基层民警积极性,有少数警察选择离开,另谋出路,但大部分警察还是靠工资养家糊口,中央的方案给了民警们很大的信心。

    因此,梁志毅建议,国家应当从顶层设计与具体措施制定进行一次大调研,找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尽快找出解决办法,将警员职务套改政策进一步完善,形成机制化、制度化,才能确保国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记者查阅到关于警察工资制度改革的最新消息是,2015年9月21日,公安部的一则消息,“有关部门正根据中央精神,对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人民警察工资制度、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改革进行研究,已经形成了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中央审批。”  

    这让很多人民警察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