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所有规定都围绕保障民事权利展开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本报讯(记者汤瑜) 3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等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针对民法典编纂进程,张荣顺表示,我国力争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但也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推进。2016年年终已经全面启动民法分编各编的起草、编纂工作,目前这些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目标是明年能够把各分编一次性地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很诚实地讲,民法典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它规范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应当说我们每一个普通百姓都是民法专家。”张荣顺表示,在民法典的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各方面意见纷纭,而且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这个难度是很大的。”

  但张荣顺表示,在编纂民法总则过程中,总方向是一致的,并没有原则分歧。“我们现在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从原来的10岁降到6岁,对这一条的意见就很多,但大体上大家意见一致,就是都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应当适当下降,也有人建议可以降到8岁,也有人说分不同的地方作出不同的规定,但总的方向就是大家都同意应当做适当地下降。因为下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张荣顺对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点也予以介绍,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的所有规定都是围绕着保障民事权利展开的。“其中第五章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强调财产权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等等。”他表示,这一章的规定看起来比较抽象,实际上这一章的规定是要通过将来的民法典各分编和民事特别法加以全面落实。此外,草案还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的构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张荣顺说,草案里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他特别提到,草案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的规定,背后同样贯穿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