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司法改革及司法公开白皮书
由最高法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7项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暨《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白皮书)。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法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17项。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60项,余下5项均在试点基础上有实质性进展。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在全国法院铺开,全国已有28个高级法院(含兵团分院)、363个中级法院、2644个基层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86.7%,共产生入额法官105433名,北京等11个省区市已完成首批员额法官的单独职务序列确认和任命工作。另外,中国裁判文书网现已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6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60亿人次,用户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司法文书公开平台。从速度上看,各项改革均呈现出蹄疾而步稳的态势。
李少平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法院普遍实现了“四个改变”。一是改变了过去院庭长批案不审案的情况,院庭长办案形成常态机制。上海全市院庭长去年办案10.02万件,同比上升23.54%;北京为13.8万件,同比上升52%;二是改变了过去法官大包大揽的工作模式,优化了司法人力资源配置;三是改变了过去层层审批的模式,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改革后,吉林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98.02%;四是改变了过去盯人盯案的传统审判管理机制,逐步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信息化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转变,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白皮书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达2305.6万件,同比增长18.1%。面对严峻的人案矛盾,最高法一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挖掘内部潜力;一方面依托社会各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据悉,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指导各地通过诉前、审前、审判程序分流,推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另外,全国法院共设置2338个诉调对接中心,同时全国法院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近2万个,吸纳特邀调解员6万多人,接受法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案件101万件,调解成功53.8万件。
李少平介绍说,本次司法改革着力突破难点,推动实现及时有力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据统计,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其中,河北聂树斌案、海南陈满案均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这些冤错案件的纠正,重塑了司法保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人民法院也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健全发现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机制的指导意见。2013至2016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2016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8个城市正式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有效防止了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羁押和“关多久、判多久”的现象。
审判易执行难一直是法院顽疾,针对这一问题,李少平介绍说,一年来,最高法找准了问题症结,通过完善网络查控系统、联合信用惩戒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系统,有效解决了“财产难查找、失信难惩戒、信息难公开”等难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报请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由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规定了11类37项惩戒措施,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遁形。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73万例,限制615万人次购买机票、2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最高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完善执行公开。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1600余家法院入驻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共计网拍32万余次,拍卖标的物15万余件,成交额1900多亿元,平均成交率达到89%,溢价率达到4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0亿元。
李少平指出,总体上看,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主要领域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基本搭建完成,圆满完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年初提出的阶段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