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室抢百元,恐牢狱蹲数年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25岁)在京从事保安工作。2016年5月2日凌晨2时,马某某酒后窜入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后爬进二层住户沈某某(男,79岁)、周某某(女,75岁)家中,威胁二位老人不许出声并打了沈某某一记耳光。在翻找财物未果后,嫌疑人马某某借着酒劲去撬隔壁住户的门均未果,被害人周某某趁机给儿子打电话要求其报警。此时已近清晨,嫌疑人马某某抢劫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100元人民币后逃走。警察到达现场后,根据遗留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并迅速将其抓获归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本案虽然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犯罪所得仅有100元,但仍可能面临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
承办检察官同时建议广大市民:一、低楼层住户应加装防护栏,晚间和家中无人时务必关好门窗,本案犯罪嫌疑人就是踩着楼下停放的汽车,打破厨房窗户进入被害人家里的。二、面对入室犯罪分子要沉着冷静,尽量安抚其情绪,避免与其正面冲突,防止人身伤害的发生。本案被害人向嫌疑人提供了饮水、香烟,并以天快亮了为由劝说其赶紧离开,期间趁机传递报警和求助信息,最终有效地保护了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为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