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首例手机微信庭审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潘德贵) 近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在科技法庭利用手机微信平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诉被告向某离婚一案,法官及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视频,顺利地完成了庭审所有程序,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该案仅用20分钟即审理完毕,效果非常明显。该院运用手机微信平台组织千里之外的当事人开庭,尚属贵州省首例。
本案原被告系福泉市辖区陆坪某村村民,双方在1986年认识恋爱并按农村习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1989年登记结婚,共生育子女5人,现均已成年另居。早年原被告因家庭经济困难,曾到外省一起打工,后异地做工,二人长期两地分居达7年之久,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最后完全破裂。今年2月8日,原告诉至福泉市法院要求离婚,远在天津务工的被告表示无异议。2月9日,经法官在微信上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在人员大流动的今天,异地起诉离婚案件屡见不鲜,但传统的审理模式于法院的司法成本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都比较高,且诉讼周期相对较长。为破解这一困局,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本案承办法官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敢于突破传统框架,树立大数据观念,依托现代科技手机微信平台,依法、快捷地审结离婚案件,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司法便民、科技便民和科技惠民,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