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应纳入法治轨道
近年来,我国雾霾频发,雾霾之害,已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如何有效规范治理雾霾,笔者认为应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治霾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首先需要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哪些污染物是绝对禁止排放的、哪些污染物是限制排放的、允许排放的标准有哪些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考虑社会生产的同时,为治理排放设定依据,使其有法可依。其次需要有明确的规则为企业、个人、政府划定行为的范围,即哪些属于违法排放,政府治理违法排放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个人维护不受污染物危害或受到危害或损害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
依法治霾要做到全民参与、多管齐下。治理雾霾不只是政府的职责、企业的义务,也是公民的责任和权利。将普通民众广泛参与雾霾的治理落实到法治层面,就是要赋予普通民众监督排污、治污的权利,当受到污染物危害或损害时能够行使权利要求停止侵害或获得赔偿。我们欣喜地看到,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通过诉讼手段保护环境、治理雾霾污染的体制模式正在形成。从雾霾的多元成因来看,治霾需要多管齐下,落实到法治层面就是要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多管齐下,全面提高违法排放的违法成本。
依法治霾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有据有度。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任何人只要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或个人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另一面是社会生产,即企业或个人是因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必要、有需要排放一定的污染物。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此设立了违法排放的概念,只有违法排放才能进行干预,执法机关不应对依法排放的企业和个人施加限制排放、限制生产的措施,另外,对违法排放的企业或个人也不能施加不必要的措施追究其违法排放的责任。
依法治霾应做到赏罚分明。赏罚分明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落实国家科技政策,对资源消耗更少、排放更低的科学和技术进行鼓励和保护,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赏罚分明还需要对污染的防治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屡教不改、“半夜偷排”等严重违法排放的行为要加重或从重处罚。
环境生态的好坏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治理雾霾,不论是“治理”的一方还是“被治理”的一方,都应当遵守法律为社会做出的基本规划,是为法治。
(作者为河北衡水一中高三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