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发挥国家级核心智库作用积极参与国家立法
如何发挥好国家级核心智库作用,是中国法学会在“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此,中国法学会领导高度重视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工作。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曾多次强调,中国法学会要在组织研究、协同合作、成果转化环节做足功夫,把专家学者的个人智慧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把学术观点转化为可操作的资政建议。
为了响应国家以及有关领导的要求,中国法学会在2015年举办38场立法专家咨询会的基础上,去年一年组织了37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就《民法总则》《慈善法》《环境保护税法》等27部法律、8部行政法规和2部重要部门规章进行了讨论。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王其江、张苏军,副会长任海泉、李林等领导还多次出席或主持立法专家咨询会。
通过一系列高效、务实的研讨活动,让法律实务部门、法学院校、科研单位的同志在咨询会上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中国法学会给广大专家学者建言献策提供了十分通畅的渠道。
立法专家咨询会受到中央多部门支持
正是在这样的努力下,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得到了国家立法机关的充分肯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法室,国务院法制办有关司局,多次安排负责法律草案立法工作的同志参加立法专家咨询会,并向专家学者介绍立法背景和主要考虑,回应专家学者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等有关中央部门也曾指派负责同志参加了与其工作相关的立法专家咨询会。
据统计,全年参与立法专家咨询会的国家部委(办、局)达到42家次。
立法专家咨询会获国内众多知名专家认可并参与
立法专家咨询会充分发挥了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作为相关领域“国家队”的作用,使得法学专家的优势和工作热情得到了极大的释放。
据了解,中国法学会根据研讨的主题,针对不同题目的专业性,每期研讨都尝试与一个或多个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共同承办。
去年一年,行政法学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卫生法学会等31家都曾参与承办立法专家咨询会。
此外,一些地方法学会,诸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级法学会也都曾积极参与协办。
正是在这样的努力下,全年共有749人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来自不同学科、不同行业、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的专家学者,参与同一部法律法规草案的研讨,努力实现充分交流、凝聚共识的目标。参加会议的既有德高望重的院士和法学家,也有初出茅庐的青年新秀。各位专家学者都能在会前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做到畅所欲言,知无不言。
通过立法专家咨询会充分展现出中国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在参与国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使命与担当。
成果转化成绩显著
在立法专家咨询会的成果转化方面,中国法学会也同样十分重视。
据记者了解,每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后,中国法学会都及时把专家学者的意见汇总起来,并经过认真的梳理和提炼,形成一份高质量的《专家咨询报告》,尽可能把专家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及时报送给中央决策部门。
据有关负责人士介绍,平均每期《专家咨询报告》均达到3万字左右。每期《专家咨询报告》都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批报给中央领导同志或者相关中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通过机要交换给中央决策部门。多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分别对《专家咨询报告》作出过重要批示。
这样的努力也得到了诸多良好反馈,部分中央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此专门致函给陈冀平书记表示感谢。
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多个场合对中国法学会举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和《专家咨询报告》给予高度评价。许多意见建议被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所吸纳,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此,中国法学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并没有满足,而是在此基础之上不断创新发展,完善各项工作的运转机制。据了解,2016年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就比以往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与改革。比如,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法律法规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扩大意见征集范围,中国法学会从2016年1月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逐期对法律法规和重要部门规章的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专家咨询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另外,从2016年第3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开始,为使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中国法学会同时开展第三方立法前评估工作,除了请专家学者对条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之外,还就法律法规出台的必要性、与上位法的合法性、与同位法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对经济的预期影响、对社会的预期影响、对环境的预期影响、需要配套的制度环境等发表评估意见,作为“立法前评估”的单独部分,体现在《专家咨询报告》中,进一步提高了《专家咨询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