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科学考核促地方法学会建设
自2013年起,中国法学会开始对省级法学会工作进行年度考评。为了让考评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几年来,考核领导小组每年都会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下一年度的考核体系。从2015年起,法学会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法学会的工作。
意义重要的“1分”
2017年1月4日,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主持召开地方法学会协调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和核定2016年度省级法学会考核情况。
相比于往年,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发现,今年各省上报的材料更加详实充分。几天后,《2016年度省级法学会考核情况的报告》就呈现在中国法学会每位党组成员的手上。
在看到2016年全国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报告后,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批示:“2016年地方法学会工作考评做得实,报告重点归纳的七个问题能够看到一年工作的重要进展。依此通报各地应有比较启发作用。请经党组会议讨论后再作通报。”
自2013年起,中国法学会开始对省级法学会工作进行年度考评。2015年,中央综治办将法学会工作列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在“综治组织建设及其职能作用发挥情况(4分)”中计1分,明确由中国法学会对省级法学会工作量化考核成绩作为计分依据。
这1分,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法学会建设的工作热情,也有针对性地指出了省级法学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016年初,中国法学会成立了地方法学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王其江担任,小组成员由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事务工作。
王其江在省级法学会考核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国法学会从2013年起对省级法学会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特别是2015年考核纳入全国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后,各省级法学会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在思想政治引领、组织体系建设、发挥智库作用、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普及、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都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开创了崭新的工作局面。”
更加科学合理的
考评指标体系
为了让考评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几年来,考核领导小组每年都会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下一年度的考核体系。
从2016年3月份开始,考核小组一共召开了两次地方法学会协调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召开了两次部分省区市法学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并两次书面向各省级法学会征求意见。
2016年6月1日,中国法学会专门召开会议,就新修改的《2016年度省级法学会工作量化考核表(征求意见稿)》向十多个省级法学会专职会领导征求意见和建议。
其中,包括设置对省级法学会组织建设、推动市县法学会工作、法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对外法学交流、会员工作等八个项目开展考核的构想,以及征求各省级法学会对考核意见的反馈建议。
2016年6月15日,2016年度省级法学会考核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温州召开。考核小组再次听取6个省市法学会专职会领导对考核办法提出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省级法学会所反映的建议,大部分被采纳并且重新在2016年考核中投入使用。
为了使考核工作能够更好地起到推动、促进地方法学会工作的作用,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要求,此次考评紧密结合2016年工作要点。考核小组对2016年度省级法学会工作量化考核表进行了认真修改,修改的主要思路是,通过考核不仅要指导和解决地方法学会“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还要着重体现“干得怎么样”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机关各部室各事业单位作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相关项目和考核标准都提出具体意见。在考核成绩汇总阶段,也由各成员单位对相关项目核定分数。
“在工作效果上要力争从重程序、重过程到重效果、重结果的转变,并对已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合并删减,根据中国法学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新的工作要求,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和分值,对有关项目根据不同省份,提出了不同的工作指标。”考核小组指出,个性化导向性的考评方式,实际上是为了引导省级法学会在工作中以考核为导向,更明确地完成工作。
2016年度量化考核项目分为7大项51小项,相比于2015年的考核,新增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和“创新开展工作”2个大项,合并了“省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和“推动市县法学会工作”,“法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大了省级法学会建党组的分值,增加了会长、兼职副会长发挥作用等项目。
考核体系的修改,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学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要求,项目设置更为贴近基层实际,对指导地方法学会工作具有明确的导向性,真正达到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的目的。
考核是手段,建设是目的
从2015年起,法学会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法学会的工作。中国法学会考核通知下发后,各省法学会高度重视,多个省级法学会将各项指标细化到具体部门具体人,逐项落实。
各省级法学会都根据本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评自查。从2017年的考核情况来看,一些法学会填报每项得分依据写得详实、具体、充分,有的法学会还提供了大量佐证材料。综合报告和量化分值与实际工作情况基本相符,相关数据比较直观具体地反映了省级法学会的工作现状。
2016年度各地法学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市县法学会建设,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会员发展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2016年的评分结构来看,各省级法学会都以考核内容为工作导向,积极努力,整体工作水平有很大提高,在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培训工作,形成主要工作事项上报制度,对所辖地市法学会工作开展考评,参与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制定或调研咨询,服务当地开展论坛及研讨活动,承办或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开展“双百”法治宣传活动,建立健全会员信息档案等11个项目全部达到满分。
对于各省考核的扣分情况和原因,考核工作办公室都向各省级法学会一对一进行反馈并听取意见。扣分原因基本得到了各省认同。
通过考核可以看出,2016年全国各级法学会都能认真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市县法学会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实现了县区级法学会的覆盖;地方法学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法学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地方法学会自考核以来更加重视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立足基层、形成品牌,效果显著;全国各级法学会推进基层法学会发展会员,会员数量飞跃式发展;各省法学会都在积极开展各项对外法学交流活动;地方法学会主动探索、不断创新开展工作。
据了解,未来中国法学会将继续推进省级法学会考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和考核目标,以考核为手段,推进地方法学会建设取得成效。
部分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谈
★吉林省法学会不断夯实法学会基础建设工作,多次与编制部门沟通,推动全省市县法学会在编制部门立户,成立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多次与省委组织部门沟通,推动市县法学会成立党组,省委组织部经向中央组织部请示,同意市县级法学会成立党组,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年内将全部成立党组,实现全省各级法学会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打造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品牌项目,全区共创建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16个,为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组织刑法学、青少年法学等研究会,就未成年人的犯罪、审判、社区矫正等开展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将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南宁市法学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拯救少年犯”主题系列活动,通过电视访谈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热点个案,深入少管所、社区开展帮教活动,实现研究工作与法治实践的有效结合。
★湖北省法学会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放在首位,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指导意见》,通过出席学科研究会的年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突出抓好所属学科研究会对讨论主题的政治把关,加强对所属学科研究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章、纪律在法学会系统得到坚决贯彻执行和有效落实。
★山东省潍坊市法学会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以诸城市法学会为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经县(市、区)常委会研究下发通知,编制部门明确机构编制,然后召开成立大会并及时宣传报道,对全省市县法学会建设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
★福建省法学会联合省委政法委合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法学会工作推进会,围绕解决市县法学会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集体会诊;坚持突出重点、带动一般;健全完善法学研究合作、法治宣传服务、承接政府涉法项目、参与依法治省、专职专用专责、媒体宣传合作、工作考评激励等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市县法学会稳步推进。截至12月,实现全省84个县(市、区)法学会全覆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