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本报讯(鄂研) 近日,湖北省法学会党组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韩海顺先学一步、带头宣讲,紧密联系实际,研讨了2017年法学研究服务经济建设的三大着力点。

  中央、湖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当前全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结构性问题,是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循环不畅。出路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改革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原则,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法治不能“缺席”,必须“在场”,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法学会建设和法学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效服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经济工作大局,是摆在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重大历史机遇性和挑战。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讨2017年法学研究服务经济建设的三大着力点。

  首先,要以法治凝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对产能过剩企业从治理的路径选择来说,必须由短期的行政干预逐步向长期的依法治理转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运用法治手段,在法律框架下把长期积累下来的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投入产出效率低等问题解决好,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其次,要以法治规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为。2017年,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重点明确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四个方向。一是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四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确保任务顺利推进,法治是坚强后盾。

  如去产能,必然会有一批企业兼并重组,一批“僵尸企业”将破产,一批职工将下岗分流。势必引发金融纠纷案、债务纠纷案、不良资产处置案、劳务纠纷案等等的增多,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这就为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赋予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法学研究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的预测预警预报上,要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加快“短平快”“接地气”法治研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去产能提供有效法学理论。同时,组织精干律师队伍,加大非诉讼服务力度,及时预警、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重组、破产和职工分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化解重大敏感案(事)件。

去库存,就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各级法学会要加强在“落实人地挂钩政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合理增加房价上涨压力大城市的土地供应、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等方面的立法研究。要重点加强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的法治保障研究。

  去杠杆,就要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等,降低企业杠杆率。

  降成本,要在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做文章。补短板,既要补硬短板也要补软短板,既补发展短板也补制度短板。软短板、制度短版就包括法治手段弱化这块短板。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要加大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法治治理力度,加大退耕还林还湖还草的法律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振兴实体经济是不变的主题,要帮助企业依法弘扬“工匠精神”,用法治支撑更多“百年老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各级政府来说,就是要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通过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第三,要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是为了解决我国市场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提出来的,但就其改革的实质来说它是不同行业、企业、职工间的利益再分配、再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敏感问题很多,不可避免地会冲击到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法治是整合社会利益的最有效机制。因此,在发挥“三去一降一补”和“五大政策”综合施策的同时,也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强化法治在维护职工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价值导向,妥善安置职工,做好分流转岗、培训再就业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