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出台意见遏制校园欺凌案
本报讯(记者何毅 □王红伟)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七五”普法规划期间全省少年法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图通过充分发挥少年法庭依法惩处、积极预防和普法宣传的职能作用,增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的发生。
据悉,这是河南省高院自去年成立专门少年审判庭后的一大重要举措。
《意见》对未来一个时期全省少年法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和系统安排。这是河南省法院首次在普法规划中部署和推进少年法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志着河南省少年法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此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谈起《意见》出台背景,河南省高院首任少审庭庭长张云龙表示,2016年是我国“七五”普法规划的布局之年和开局之年,也是河南省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成立之年和起步之年。这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积极支持和参与“七五”普法,全面落实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精神,河南省法院专门制定了《意见》,积极回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欺凌等热点问题,以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加快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风、家风和社会风气良性转变,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法治意识进程中,不断开创全省少年法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意见》共4项15条,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未来五年全省少年法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少年法庭通过依法惩处、积极预防和普法宣传,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发生,普遍建立少年法庭支持、参与“七五”普法工作制度,努力实现辖区学校、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发现机制,支持国家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家长、教师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同时要求全省少年法庭持续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重点做好教师和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对幼儿园、小学的法治宣传教育侧重于教师和法治副校长,兼顾学生和家长,对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的法治宣传教育侧重于学生,兼顾教师、法治副校长和家长。
《意见》还要求全省少年法庭主动与辖区学校建立常态化问题发现机制,通过各年级学生、家长和教师,及时发现、搜集、分析、整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中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在设区的市,由中级法院统一组织中、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力量制定联系市区学校工作方案。在不设区的市或县,由基层法院制定联系辖区学校工作方案。少年法庭力量不足的,可以借助人民陪审员、心理咨询师、法治副校长或者其他群团组织的力量。联系工作应当按照可查看可复制的标准开展,严防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