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2016年办理322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本报讯(□时婷婷 通讯员卢志坚)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虚假诉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损害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或权益,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因此一直是江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打击虚假诉讼为重点,深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全年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22件,56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获得法院执行中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权,包工头陈某钻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的“空子”,假借欠农民工工资的名义,炮制了86件虚假民事案件。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两级检察院的监督下,86起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全部获改判。自作聪明的陈某等31人因涉嫌妨害作证、虚假诉讼罪已被亭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陆续审理之中。201612月,债权人卞某某给盐城市、亭湖区两级检察院送去锦旗,还专门给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写来感谢信,真诚感谢检察机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江苏省近年来的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中,虚假诉讼案件主要呈现出发生的领域相对集中、窝串案特征明显、案件类型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等特点。

  据了解,目前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公积金领域相关纠纷、建设工程领域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破产案件等方面。这其中民间借贷领域是发生虚假诉讼的“重灾区”。此类案件违法诉讼成本低,由于双方当事人容易串通,借款合同等证据易于伪造等因素而易发多发。  

  另外,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多个当事人,一方难以单独完成。同时虚假诉讼案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一些案外人甚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就变成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这些因素导致了虚假诉讼案件的窝串案特征明显。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打击和防范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实施虚假诉讼的手段趋于更加隐蔽和复杂,一些新类型的虚假诉讼也在不断出现。如扬州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该市首批“假按揭”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扬州某开发公司股东陈某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冒用他人名义与公司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并在银行信贷员的配合下再签订虚假按揭贷款合同,骗取按揭贷款。后因该公司逾期不还款,银行起诉被冒名的购房者要求承担还款责任,该开发公司又再次冒名应诉。检察机关查明上述情况后,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法院裁定再审;检察机关还就此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线索10件,有8人相继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此外,2016年江苏检察机关还查办了虚构事实申请法院支付令、发放高利贷并重复主张本息等虚假诉讼新类型案件。

  由于目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打击虚假诉讼还存在着发现虚假诉讼较为困难、调查取证较为困难等症结,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确保虚假诉讼得到有效遏制,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力量,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水平,确保虚假诉讼监督取得实效,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