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谨防“掌上游戏”违法

    随着网络社交软件的广泛普及,利用微信发红包成为一种日常,春节期间更甚,但就是这样一种简单便捷传递温情的方式,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玩出了“红包赌博”的游戏。


 

  网络社交软件的日新月异,使得人们传递感情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比如微信红包,这种动动手指就可以在春节期间将“压岁钱”秒发给对方的掌上把玩方式,正成为一种日常。

  然而,正是这种日常,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玩出了新花样——把朋友间互赠红包这种纯娱乐的游戏,衍生出了新型的赌博游戏。 

  20157月,浙江台州警方破获全国首例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300余人,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涉案赌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

  这并非个案,近两年,此类案件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正在频繁发生。

  为了根治利用游戏平台变相赌博的问题,此前腾讯也采取了如封号、限制功能等一系列措施,并出台了一整套机制进行预防和打击,但并未能有效制止红包赌博。

“神秘”微信红包群

  在网上寻找“红包游戏群”并不难。

  记者输入关键词搜索,找到了近百个组织红包游戏的群主。南(网名)就是其中一个。

  南喜欢玩接龙游戏,管理着4个接龙红包群。“5个红包,抢到金额最少的接包,群主免死。”一进群,南就把规则发过来。由于游戏规则简单明了,容易上手,而且每个红包金额不大,接龙游戏是大多数玩家最喜欢的。 

  虽然群里只有十几个人,但每天都能发出四五百个左右红包,每个红包金额通常是5元、10元。玩家们要玩到凌晨一两点才安静。

  “开始时都是2元的5个红包,后来有人觉得不尽兴,就改玩3元的。现在玩5元的,偶尔人多时也玩10元的。”南告诉记者,尽管这样,群里总有玩家觉得“不够劲儿”,怂恿他开大包或拉人玩扫雷,都被他拒绝了。“我没玩过扫雷,觉得不好,像赌博一样。”他还时常在群里提醒玩家“游戏而已,不要搞成赌博啥的”。

  和南的群相比,阿祥(网名)的接龙群玩的金额较大,少则10元,多则15元。17日晚上,阿祥的“接龙105包少的发”群依旧热闹。12310元包之后,玩家们又发出10615元红包。

  阿祥半年前开始加入微信红包赌博群,现在是三个群的群主。据他介绍,发到群里的微信红包分为固定金额红包和拼手气红包两种,利用拼手气红包的数额随机性,可以玩很多不同的赌博游戏。“玩的人最多的是接龙、扫雷、猜尾数和掷骰子四种,规则简单,容易上手。”阿祥介绍说。

  阿祥最喜欢玩扫雷。“发包者可任意选择09其中的一个数为雷,埋雷7个包,埋雷金额550元。发包时写清钱数和做雷的尾数,写错一律算福利。”

  17日一早,陆续不断有新人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群里,按照惯例,阿祥要发一遍游戏规则。“比如红包金额是50元,选择2为雷。那么抢着尾数是2的人就要发红包金额的1.5倍给发包的人,就是75元。”怕新人看不懂规则,阿祥又补了一段语音解释。

  8点半左右,阿祥抛出了第一个“启动包”,群成员们快速出手,扫雷游戏正式开始。群里的红包一个接一个,稍有停顿,玩家们就会不耐烦地催促。阿祥手气不错,接连抢了几个“手气最佳”,只用了一个小时,他就赢了80多块,但他依然觉得自己“没挣着钱”。“我有个玩40100元的扫雷群,7个包1.5倍,9个包1.2倍。最多的一次我一个晚上挣了500多元。” 

  19日,阿祥要再建一个群,“微信去年收发红包1万元以上的”才能入群。游戏金额大,赢得快输得也快

  为了躲避封号,也为了防止玩家使用外挂软件,阿祥几乎每天都要新建一个红包群,然后把原来群里的玩家一一拉进去。一天换三次群名称也是常有的事。

  工作日期间,19:00左右,各个红包群陆续开始游戏。每逢周末,游戏几乎全天不间断。玩家规则,游戏开盘之后,群里禁言,只有铺天盖地的红包迅速刷屏,两三秒就有一个红包发出。

责任认定难

  有些玩家认为,每次只玩几块钱的,只是游戏,并不算赌博。对此,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郑祥律师解释,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微信平台属于计算机网络的一种。组织者采用猜数字等进行赌博,以抽头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参与微信红包赌博的人,则视情况可能涉嫌犯赌博罪。因此,微信群的运作就是换了一种赌博形式,实质没有变,其行为应当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赌博罪的范畴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种日常营生而且涉及金额较大的行为。但赌博罪和行政处罚法上的赌博行为不能扩展到民间的日常娱乐,否则可能平时过年过节我们在家里打麻将、和同学玩扑克都有可能犯罪。”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表示。

  他解释说,但有的群就是为了赌博,而不是为了交流,群成员也都不是亲友朋友,每天利用这个群进行盈利。毫无疑问,不管数额大小,这种情况一定就是赌博罪范畴。

  赌博罪和其他的罪名不一样,一定要有一个数额限制,达不到一定数额就谈不上犯罪。朱巍称,比如有些群里,每一个红包只有10块到15块钱,虽然总体上涉及金额很大,但这种情况不能按照整个群的量来说,因为群里可能有几百人,而且每一次所谓的这种赌博活动也不是所有人都参与了,所以取证比较难。因此,朱巍认为还是要从整体长期的情况来看,同时结合每次每个红包到底是多少钱,虽然总量金额很多,但如果每一个分摊下来其实没有那么多,就不应当按照赌博罪来认处。

  朱巍说:“但是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法是有规定的,虽然个体上的钱数达不到标准,但如果群主有抽水的行为,再比如说有日常性,几点到几点每天都玩;或者有经营性,有专门组织人员等。有上述这些行为的话,我认为,即便达不到刑法上的犯罪,从行政处罚法来说,应该是可以认处的。”

  朱巍认为,现阶段对群主的身份认定是个特别复杂的问题。从个案来看,群主是有责任的。“因为赌博罪是一个日常性的活动,作为群主,如果知情但没处理,当然要承担责任。不同之处就在于,要么是共犯,要么是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一个是刑法上的责任,另外一个是行政处罚法或者是民事法的责任。”

治理要从技术和责任入手

  据央视财经此前披露,截至20167月底,微信及QQ共计对25000余个涉赌社交群进行了封群处理,对35000余个涉赌账号进行了限制支付或红包功能处理。腾讯也首次公布了网络治赌的“三把刀”,还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团队,对系统识别出来的线索进行二次人工核查。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利用微信及QQ红包进行赌博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专家吴沈括认为,微信群打破了传统地域的限制,将赌博的场所拓宽到了网络环境。因此在监管和治理方面,监管部门也面临着一定难度。

  吴沈括对此进一步解释,一是网络环境下微信平台用户流动性较大,每一个微信红包群的群内成员都有随时更新代替的可能性;二是监管部门对网络上的APP犯罪并不能达到实地监督管理的程度;三是微信软件的普及性以及使用者人数众多,导致红包赌博涉及的地域面范围较广,治理者往往兼顾不暇;四是此类犯罪取证难,证据灭失速度快,同时赌博群的建立均是利用隐晦的各类代购群等掩盖,监察过程则愈加困难。

  他指出,作为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的犯罪,作为犯罪实施的平台,微信平台的管理者应有责无旁贷的监管义务。“就组织管理方面,平台企业有必要考虑在法律规定的义务之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配合、协助有权机关查处网络赌博责任人,并且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向平台用户乃至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宣教法律以及引导行为。”

  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赌博?吴沈括认为,应从提高技术和明确责任两个方面入手。“微信等平台有必要有针对地开发技术防控预案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例如:对于目前较多见的利用拼手气红包的随机性赌博,切实可行的措施包括在群内限制红包发送频率和金额,以及对特定个人暂时禁用红包功能等等;对于线下赌博在微信平台的线上化,可以考虑根据群内资金流的客观表征,比如短期内高频发起资金转移、定时形成资金转移量上升、群内资金流转对象集中等等进行精确识别打击,进而限制群内资金流转频次、限制资金总量等等。”

  在明确平台责任方面,吴沈括说:“平台法律责任需以理性可行为界限。规定微信等平台企业履行诸多义务的同时,需要注意到与犯罪防治需求同时并存的其他基本诉求的价值所在,例如信息权利、隐私保护以及言论自由等诸多重大价值。其次,要求微信等平台企业研发技术措施、强化技术反制的场合中,需要着眼经验现实,客观看待现有技术手段可能具有的操作局限性,理性设定现实的技术预期水平。最后,主张微信等平台企业加大治理、打击力度的同时,需要考量有关措施的经济可承受性,也即必要的成本效用评估。”  

(霍文新对专家说法部分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