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路上“法”事多

  世界上从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一个特定时间里有如此巨大且密集的人口流动。这数以亿计的“人类大迁徙”,只是中国“春运”里周而复始的寻常图景。而常伴春运之路的,还有与法律相关的那些事。

 


   

  春运成功抢票,是因赵晓楠施展了一套“组合拳”。

  她在同一路线的十几个车次展开全面“撒网”,一旦用A软件监测有余票,便在“12306”和B抢票平台上一起提交购票申请。最终,通过B平台成功购票,晓楠内心“却有一言难尽的感觉”。

  就在113日购票成功的同时,她在B平台所提交的另一份于126日(农历腊月二十九)由北京出发至山东的订单,显示从13日到13日上午10点仍未抢票成功。

  “软件并非不努力,10天时间它平均每天抢了4.4万次票,可就是没买上。”赵晓楠说话的工夫,动手撤销了这次购票订单。

  而在赵晓楠的先生看来,抢票或许并不需要那么麻烦,“加个60100块钱,让平台帮忙抢就行”。只是这种提议让法律专业毕业的晓楠产生了疑问:“平台有偿购票合理合法吗?”

 

有偿抢票合理合法吗?

 

  赵晓楠夫妇讨论的平台有偿抢票并不是新鲜事。

  2017年春节前夕,堪称全球最火的中国春运火车票,又迎来了新一轮哄抢。而今年春运受人数增多、火车票预售期缩短等因素影响,已早早被媒体冠上了“史上最难抢票年”之名。

  需求滋生市场,长期供求紧张的春运,让人们越来越依赖线上抢票平台。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今年抢票软件却要“搞搞事情”——加价购票。像商量好了似的,全国数十家购票平台均推出了加价购票服务,往年平价票猛然间被挤到了墙角。

  记者在一家宣称云技术购票的平台上找到了4种加价“套餐”:VIP高速通道,20/份;VIP极速通道,30/份;至尊光速抢票通道,66/份;而低速抢票则被认为成功率较低,不收费。

  另外一家购票APP则更为高调,其表示:每多付1元钱可为中票率提高0.11个百分点。

  受“手中有票心中不慌”情绪影响,人们多屈从于加钱购票,从而导致平台上不加价抢票的中票率还没有顾客手动提交“12306”官方网站来得高。

  然而,所有人都加价购票的行为,又把每个人中票率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于是,身处北京职场,人们时常听到周围传出诸如“用抢票软件花了钱还抢不到票,找谁说理去!”“比黄牛还可恶,我对这家平台‘粉’转‘黑’了”的声音。

  在屡屡购票受挫之时,山东人赵晓楠盘算着,自己是不是要追加一些钱,来提高成功率,但转念一想,难道以后每年春运都要受此胁迫,内心不禁有些愤然,随即质问:有偿抢票是不是线上“黄牛”?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对此,113日,北京京杭律师事务所严青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互联网平台的兴起,让“黄牛”从线下转到线上,成为“网络黄牛”。线下是靠关系买票,线上平台靠设备和技术占用12306网站渠道来购票,二者本质上都是利用关系工具占用资源扰乱秩序打破公平的行为,应该受到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处罚。

  早在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铁道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火车票销售、代售服务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服务费5元封顶;代售车票过程中,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

  毫无疑问,10年前发布的这一通知依然有效。但今天,线上加价购票平台,透过10年时光,影影绰绰地映照在火车站里徘徊的“黄牛”身上,却自认比黄牛“干净”许多,可游离于通知规定之外。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判断抢票软件提供有偿抢票服务是否合法合规,关键在于它是“代购”,还是“代售”?“如果是代售,比如火车票代售点,他们是不能够收取5元之外的费用的。但是现在的抢票软件,其性质并不是代售,那么它和普通用户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委托代购的关系。”赵占领认为,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直接的禁止性规定,还很难界定为违法违规,是在打“擦边球”。

  是不是打“擦边球”倒不是赵晓楠关心的重点,她想提醒抢票平台应多看看通知上白纸黑字的规定:“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拼车回家,风险相伴

 

  与赵晓楠的“攻略型”买票方式不同,李伟选择了“升舱”的办法来提高自己的购票成功率。

  他发现,一般情况下,购买动车高铁一等座的成功率要远高于二等座,鉴于春运的严峻形势,李伟果断在“12306”网站上购买了一等座,“回家才是王道”,看到同事还在为抢二等座票奋战,他“为自己的英明举措折服”。

  然而,世上的事情永远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英明”的李伟和“组合拳”抢到火车票的赵晓楠,很快就能踏上回家的列车,同在北京工作的王铮虽几经波折却依然没能买到回家的车票。

  “难道大年三十回不到家了吗?”就在王铮烦恼之时,老乡给他提出了解决方案,“可以继续在网上购票,运气好的话能捡到漏儿”,实在不行,到12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老乡可以开车载其一起回乡,王铮只需支付相应的拼车油资即可。

  “春运拼车,对很多没有买到车票的人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安徽省社科院社会学所顾辉博士对此十分赞同。不过他也建议,政府在鼓励非盈利性拼车的同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拼车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既能更好地保障行车安全,也让大家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有章可循。

  老乡的提议无疑解决了王铮的燃眉之急,但其心里还是担心拼车的法律风险,毕竟此前因拼车而发生的法律纠纷也不时见诸报端。

  如,住在广州同一小区的王某、吴某是老乡且在同一写字楼上班。于是,二人相约一同搭乘吴某的轿车上下班,王某向吴某支付交通费用,按次结算,一次一结。

  某天上班途中,由于吴某驾驶不慎,与迎面开来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均受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王某提出赔偿,两人协商不成,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庭认定,王某与吴某之间建立起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其拼车行为是一种运输合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基于合同讲究权利义务之间的基本对等,如果王某支付的车费只够分摊运费成本,不足以让吴某实现与市面上营运车辆类似规模营利的话,考虑到民法公平原则,法院也应当考虑适当减轻吴某的赔偿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赵娜律师提示,小区邻居之间如果是偶尔进行收费拼车,例如逢年过节顺路回家搭载同乡好友分摊车费的情况,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但是拼车一旦涉及收费额度不当,或者经常性地进行有偿拼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骑行中的法律问题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一个特定时间里有如此巨大且密集的人口流动。而这数以亿计的“人类大迁徙”,只是中国“春运”里周而复始的寻常图景。

  回家过年是中国人根植于心的情感共识,无需政府号召,也无需法律强制,临近年节,天南地北的思乡客便纷纷踏上了回家的旅途,他们从北京上海广东等工作地出发,搭乘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甚至一辆摩托车千里骑行,都要回到爷娘妻小翘首了整年的村口。

  113日凌晨450分,锁上出租屋的房门,王宁开始了骑行。从广东佛山到四川达州2000公里的春节回乡路,他已经跑了6个来回。王宁表示骑摩托车回家过年,也是无奈的选择。尽管每年都有一些社会组织或单位,以及一些政府部门伸出援手,在沿途设站为返乡车主提供免费热饮、免费加油、免费维修及免费休息等服务,但自己还是明白长途骑摩托车隐患重重,如因长时间驾驶而冻伤的手脚、碰上雨天路滑反应不急等,随时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

  王宁希望明年春节不再“骑行”回家。

  作为在京执业的湖南岳阳籍律师,严青伍每年春节都要回乡过年,家里碰上熟识的乡亲总要聊上好一阵子家常。

  当他听在外地打工的朋友要花上20个钟头,骑行900多公里才能回到家后,交织着乡情的“职业病”便涌上心头,忍不住提醒他们:出发前应检查车况达到可以长途远行的条件;可以买一份意外保险;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最好别带人出行;速度要在可控制范围内,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千万别逃逸,及时抢救人员,报案处理,否则逃逸致人死亡会有重大的刑事法律责任……

  在严青伍看来,骑行之路应常伴法律思维。

  其实,从网上抢票到踏上旅程再到回家团圆,春运路上,这些事又怎能与法律无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