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四中院建院两周年
推进各项改革 受案5686件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通讯员邹慧) 1月5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建院两周年新闻通报会。两年来,四中院坚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各项改革,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着力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方式,努力从源头上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据了解,两年来,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86件。其中,以北京市各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4290件,占75.4%,以重大金融保险纠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公益诉讼为主体的特殊重大民商事案件873件,占15.4%,以特殊重大主体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走私类案件为主体的刑事案件82件,占1.4%,大标的执行案件441件,占7.8%,结案共计538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
据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作为中央确定的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全院上下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在改革创新中求突破,以改革创新促发展,总的来看,四中院推进了“五大改革”。
“四中院以承担最高法院和市法学会重大课题为契机,认真系统研究跨区法院设置和管辖问题,进一步明确跨区法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区划法院的‘试验田’作用。积极与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上级机关沟通联络,主动参与各类调研,并且相关调研成果被最高法院吸收,为跨区法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推进提供了必要实践成果和智力支持。”吴在存说。
吴在存表示,四中院还进一步加大对审判团队科学配置的研究探索力度,初步建立了37个“111”模式的审判团队,“以委任制为主、以聘任制为辅”的法官助理分级分层管理模式和“以聘任制为主、以委任制为辅”的书记员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已初步建立。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的规定》,与京津冀三地铁路运输法院共同构建有效工作机制,建立专业审判领域述评指导和案例指导制度,有效防止因不当监督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深化推进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除此之外,四中院还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需求导向,以高水平信息化建设助推改革。完善立保同步,实行裁执分离,特色化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改革。构建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内外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及队伍综合服务保障平台四大平台,提升管理效能,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