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院出重拳2年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627件

  本报讯(记者顾娟 时婷婷)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177383人,2015年受理207509人,2016110月受理284703人。”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近年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成绩单。

涉境外案件占三分之一

  20153月至5月,郑某等29人,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参加他人领导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诱骗被害人进行转账或者进行网银操作汇款。2年时间共计诈骗人民币1195767元,被害人中甚至还包含多名年满60岁的老人。1227日,2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等不同刑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毕晓红介绍,由于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一些诈骗窝点转移到境外,甚至将拨打诈骗电话、网络平台、转账取现等设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案件侦破和赃款追缴带来了不少困难,但此类案件也较为典型。在近两年审理的627件电信诈骗案件中,涉及涉外案件管辖的占审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其中苏州、无锡、南通3地较为集中。

电信+网络成诈骗主要特点

  20143月至5月,被告人苏某、苏某某与他人(均另案处理)经共同计议,制作网站后通过“百度推广”功能发布虚假的招聘“刷信誉兼职”信息,并使用QQ账号及电话与被害人联系,以完成任务后即支付佣金并返还本金为诱饵,要求被害人用指定的手机号码在指定的网站购买手机充值卡,后将被害人购买的手机充值卡卡号及密码通过网络转售他人,非法获利,为欺骗被害人继续购买充值卡,又以网络不稳定致充值无效或充值业务延时导致“卡单”需要激活任务等理由让被害人反复充值或让被害人直接汇款到指定账户。苏某、苏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88人共计人民币1832272.44元。

  案发后,兴化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松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福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被告人通过短信发送木马病毒,随后利用互联网联合诈骗的方式越来越多,并呈现出方式多样化,手段智能化;分工产业化,运作企业化;犯罪跨区域,作案流动化等特点。但在案件审理中,在案件管辖、入罪标准、证据收集、犯罪事实认定、政策把握等方面却存在问题。

合力打击,突出重点

  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包括7个部分36个条文,主要针对年来高发、易发的网络诈骗案件应运而生。给今后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准确的司法解释。”毕晓红介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表示,目前,省高院及各中院均成立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并实现了与公安、检察机关信息共享,协力办案。同时,严格执行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裁量刑罚,保证罪责刑相适应。此外,各级法院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态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判工作,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有效指导审判实践。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还会签了《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明确了全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防性犯罪,只要防范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有效挤压犯罪空间,减少案件发生。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加强司法建议,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制度完善,切实推进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全省电信诈骗案件的审判及预防工作,周继业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