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创新社会治理要实现“三个转变”

   早在党的十六大,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就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被摆到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不只是概念的转换,更是一种全新的改革理念的升华和转变。

  社会管理也好,社会治理也罢,都是为了维护和达成社会秩序稳定,对公民社会领域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统筹协调的管理过程。未来5年,既是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期。从基层的社会治理角度,要聚力创新,实现理念思路、机制体制、方法手段“三个转变”是前提,通过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聚力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将理念思路从“维稳”向“维权”转变。要增强“互联网+信访”意识,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全面推行“阳光信访”,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网上网下信访一体化,密切联系群众、舒缓社会紧张关系。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将法治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劳动保障、医疗服务、土地征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民生权益保障。要秉承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的理念,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机制,重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聚力创新社会治理,要将机制体制从“一元”到“多元”转变。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社会治理体系,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实现从政府主体的单一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社会本位”。要改进以往单一的“大政府”架构,形成支持创新、服务创新、保护创新的新机制,这样才能化解风险、应对挑战,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进司法执法方式,提高创新司法资源的集聚能力和使用效率,强化创新的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

  聚力创新社会治理,要将方法手段从“刚性”向“柔性”转变。要创新柔性治理方式,变硬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要善于从群众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入手,丰富基层自治内容,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以“微治理”带来社会治理大效应。积极整合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模范“五老”资源,放大“老娘舅”既当普法宣传员又当业余调解员的示范作用,培育“草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要推进“柔性”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推进信息资源一体化,力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资源互联共通。以社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支撑,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深入分析研判,提高服务实战能力。

(作者为江苏省东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