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监管方法予以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资产与财务、服务及业务、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办法提出,要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要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办法明确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产生、变更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拟任人选依照相关要求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要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要建立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各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的协会商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行业协会商会要实行年检制度,向会员公开信息。

  此外,办法还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建监管,上级党组织负责领导协会商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办法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在日常财务管理、税收、收费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不重视党建工作,都将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