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晓明起诉新浪微博博主名誉侵权
新浪微博蓝V账号“EC品牌观察”博主袁某在其博文上直指黄晓明“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黄晓明遂起诉新浪微博的运营主体微梦创科公司及袁某侵犯其名誉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袁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晓明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152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袁某为新浪微博中昵称为“EC品牌观察”的蓝V认证实际用户, 粉丝人数为232689人,粉丝总订阅人数116051人。2016年4月7日20时31分,袁某在“EC 品牌观察”微博中发表了含有“王八蛋老板黄晓明”等内容的微博,该微博中并未使用“转发”模式,亦未以其他方式表明该微博系转载及标明转载来源出处。该条微博截至2016年4月11日13时已转发178次,评论56次,点赞41次,该条微博在最终删除前的阅读数为138568次。该条微博所涉及的内容其后被多家微信公众号转载传播。
2016年4月8日,该微博所提到的上海东虹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澄清黄晓明除与该公司为“贷你圆梦”项目共同宣传外,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同日,北京泰耀文化工作室(黄晓明工作室)也发布了同样的声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黄晓明系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名誉,其本人有权维护这一良好形象和名誉。袁某负责的“EC品牌观察”作为以“品牌研究自媒体微博”定位、拥有20多万粉丝及10多万微博订阅粉丝的蓝V认证网络用户,属于具有较大网络社区影响力的业内影响力微博,这从其后多家网站媒体直接引用“EC品牌观察”发布涉案微博内容进行传播的情况可以印证,故袁某即使在再传播过程中亦应当承担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的较高注意义务。
其次,袁某在涉案微博中传播的内容,既包括黄晓明具有“吃喝嫖赌”不端行为及“欠巨款潜逃”恶劣行为的事实性陈述,也包括使用“王八蛋老板”指称黄晓明,并公然辱骂黄晓明“你王八蛋”这样的侮辱及谩骂用语,该内容本身具有显而易见的诽谤意义和侮辱意义,一旦公开传播足以使社会对黄晓明做出道德品格及公众形象的负面评价,使黄晓明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故袁某应当更为谨慎地传播。然而,袁某通过其“EC品牌观察”微博,向该微博平台可及的传播范围,以书面形式向不特定第三人公开传播有关黄晓明的前述涉案内容,却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传播消息的事实依据,且袁某也当庭表示未对前述传播内容进行核实。
根据袁某向法院提交的在案证据显示,虽然在袁某传播涉案微博内容之前,已经有其他网络社区、微博用户及其他网络用户在公开传播及评论相关内容,但是这些言论传播平台及自媒体相对比较分散且传播范围相对有限、影响力相对较小,而袁某将分别来自不同网络社区及微博自媒体的消息内容及评论截图,进行了微博文字与微博图片的重新拼接组合并在涉案微博平台上进行再传播,该条微博在最终删除前的阅读数为138568次,其后还被腾讯财经等多家微信公众号转载传播。由此可见,袁某不但没有对没有事实依据及公然侮辱他人的传播内容尽到较高注意义务,还进一步将原本分散的有关信息素材进行了集中传播,将原本传播范围及影响力相对较小的传播内容,通过其具有较大传播范围及影响力的涉案微博进行了加大力度传播。
因此,袁某的涉案微博言论传播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构成通过诽谤、侮辱等方式侵害黄晓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北京海淀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