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这些国际官司“留痕”

    2016年,中国参与和“被参与”了一系列国际贸易及其他领域的诉讼。一些国际贸易诉讼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骄人成绩,另有“被参与”的闹剧诉讼也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

关键词:国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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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贸易诉讼取得胜利

  “今年所有人都在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抱怨应诉反倾销越来越难,但今年对欧盟的贸易救济应诉案件我们取得了全胜的战绩,赢得欧盟6案反倾销全胜。”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冯雪薇谈到,近年来中国与欧洲的贸易救济纠纷越发增多,中国也在应诉中积攒了经验,取得了不小的进步。

  “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WTO争端获得全胜,欧盟撤销了7年征税,行业赢得全胜;酒石酸案胜诉、杭州宝晶零税率三连胜、葡萄糖酸钠案复审胜诉,山东凯翔保住了市场经济地位和5%的最低税率;诉欧盟法院玛钢管件案胜诉,欧盟法院取消济南玫徳的反倾销税;热轧扁钢案,江苏天工成功获得‘产品排除’,在今年诸多钢铁反倾销案中独领风骚;液压仓储车淅江诺力原产地调查胜诉。”

  冯雪薇列举了几个在2016年取得胜诉的案件,其中一些案件对我国对外贸易、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如2016年1月,WTO上诉机构就中方诉欧盟紧固件执行之诉终裁,裁定中方胜诉。一个月后,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裁决,决定自公告发布次日正式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

  至此,中国在WTO诉欧盟紧固件案获得全胜,该案也是我国入世以来第一次取得WTO争端全胜的案件。

  “相当鼓舞我们的士气!”冯雪薇谈道,“不平等的条款本不应该永远存在,在其存续期间也不能够无原则滥用,这个裁决非常符合法治精神。本案也给下一步按时终止非市场经济条款的适用打下了一个良好基础。”

  她认为,案件胜诉说明WTO上诉机构的成员很重视专业表现和历史责任。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使用替代国价格是一个特殊条款,但是本案上市机构发出的信号:特殊条款的适用过程中必须要遵守其他条约义务,例外也不可以无限制地滥用。

  10月19日,世贸组织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反倾销措施案专家组报告。专家组支持了中方主要诉讼请求,裁定美国13项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审查报告认为,在目标倾销(针对特定类型产品倾销认定和倾销幅度计算)、分别税率(歧视性的拒绝给予中国出口企业分别税率)等做法方面,美国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据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称,中方对WTO的上述报告裁定表示欢迎。该负责人指出,本案涉及机电、轻工、五矿等多个产业,年出口金额约84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WTO专家组报告裁定,对于维护中国企业利益、自由贸易以及公平竞争有积极作用。同时,相关裁决结果将一并构成“先例”,或将有助于中方今后在国际贸易争端中遇到同类问题时占据主动。

“利乐滥用市场案”

  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处罚决定书,对利乐集团(简称“利乐”)有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近6.68亿元,这也是工商部门迄今为止反垄断执法的最大一笔罚款。由此,这一始于2012年1月、时间跨度近5年的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国家工商总局调查认定,2009年至2013年期间,利乐滥用其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复合材料无菌包装设备市场、液体食品纸基复合材料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市场、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限定交易和“忠诚折扣”行为。

  “显而易见,此案对今后我国反垄断执法、司法机关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指导经营者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都具有极强的示范价值。”协力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贸易救济律师张振安认为,在我国反垄断处罚史上,利乐反垄断案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调查周期长、罚单数额大,甚至就连最终发出的处罚决定书,都长达47页之多。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宣凤谈道,在本案中,工商总局首次突破性地将“忠诚折扣”作为《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使得“忠诚折扣”这一在欧美已有广泛认知的理论成为第七把规制滥用行为的“利剑”。该认定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也对企业合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了维持其市场地位,利乐除了强化其产品创新之外,还从事了其他一些经营行为,其中一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反垄断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说,利乐采取的追溯累计折扣法,客户购买数量达到一定数额后,总支付不升反降。如果没有其他竞争者的存在,利乐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利乐不是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这样的做法充其量也只能是企业创办初期的一种产品促销方法,不可能持续地长期存在。”韩立余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利乐的这种做法,基于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传导”能力和“锁定”需求,对竞争对手造成封锁,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南海仲裁:

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仲裁庭裁决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

  来自亚洲、欧洲、非洲、拉美、大洋洲等地区的70多个国家、近130个外国政党和政治组织表态,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认为中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仲裁作出排除性声明是行使正当权利,呼吁当事方直接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此前的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6月,菲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成立了由5名人员组成的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其后2013年7月,也就是临时仲裁庭成立的第二个月,以人力和资源有限为由,把秘书服务正式“外包”给常设仲裁法院,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信息和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听证会,支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费用等,也就是选定常设仲裁法院作为案件的书记处。南海仲裁案的费用要由当事双方承担。在中方坚决反对的情况下,“菲律宾出了双份钱”。

  仲裁结果宣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次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重申中方态度,南海仲裁案由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提起,有违中菲两国协议和地区国家共识,不符合国际法,这一裁决“没有约束力、无效、违法,中国不会承认,也不会执行”。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拥有坚实的历史和法律根基,不受所谓仲裁庭裁决的影响。

  一场由菲方主导的政治闹剧最终以菲总统阿基诺三世下台而告终,菲律宾新任总统杜特尔特就任后表示:“将搁置南海仲裁裁决,不会向中方强加任何东西,菲不准备对抗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