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进入监管新时代

网络主播“雪梨枪”获刑

    2016年,网络主播林某因传播淫秽色情视频获刑,意味着一度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平台开始走向依法治理的时代。

关键词:网络视频直播

关注指数:★★★

 

    

  今年3月初,四川绵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段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一时间,该视频名称成为各大搜索引擎热门关键词,其“表演”尺度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咋舌。而发布这段淫秽视频的是一个网名叫“雪梨枪”的女主播。

  该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11月23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林某(即“雪梨枪”)的行为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雪梨枪”案成为网络主播获刑第一案。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此案判决意义比较大,让公众和主播们知道,网上执法与现实生活中一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沈括看来,此案不仅能对网络主播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而且也对网络直播行业的从业者,包括网络直播平台提供者都起到很大的警示作用。

劣币驱逐良币

  据警方查实,“雪梨枪”案涉案的淫秽视频时长约为2分钟,画面中有2男2女,“雪梨枪”是这段视频中的2名女性表演者之一。随着调查的深入,“雪梨枪”的真实身份逐渐浮出水面,这个网络直播圈的“当红女主播”为林某,21岁,德阳中江县人,事发时暂住成都市区。

  经查明,今年3月18日至5月4日期间,林某将自己的淫秽表演拍摄成淫秽录像,并对淫秽录像进行剪切制作为31部视频上传至自己的QQ群供他人付费观看。截至案发,该QQ群成员达1100余人,林某从中牟利75925.74元。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吴沈括认为,“雪梨枪”的直播行为是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触犯了刑法,依法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淫秽色情一直是直播中的一大问题。据我们研究,做网络直播的人普遍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无法产生优质内容,所以对很多女性来说,都是通过直播色情内容才能吸引到更多的关注。”朱巍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事实上,自网络直播流行以来,淫秽色情只是直播乱象中的一角。据吴沈括介绍,现在的网络直播中,有不少主播企图通过打道德与法律的擦边球,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实现营销目的。

  “更有一些挑战大众道德底线、不惜以身试法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上热搜榜,增加粉丝量,然后好让粉丝刷钱买礼物,有了粉丝就有了一切,比如四川凉山‘伪慈善’事件。这些逐利行为不仅直接刺激了大众的道德正义感,而且有触犯法律的风险。”吴沈括说。

  同时,朱巍表示,虚假广告也是直播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有很多微商渗透进直播平台,主播借助直播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卖高仿假货,绝大多数都是非法广告。

  12月14日,在由中央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局指导、《网络传播》杂志主办的第15期网络传播沙龙上,斗鱼直播创始人CEO张文明说,直播行业发展到现在,确实出现了一种现象,劣币驱逐良币,很多新起的平台为了吸引眼球,直播的底线和尺寸做得越来越低,长此以往这个行业是不可能健康发展的。

多部门法规监管齐下

  今年以来,国家多个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措施和法规,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提高网络直播门槛。

  今年7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网络直播规定。据吴沈括介绍,从《规定》第8条到第16条对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许多要求。具体如要求直播平台需要“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等。

  据了解,《规定》还明确了直播行业的监管主体为国家和各地方网信办以及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不仅如此,《规定》还对网络主播作出规定,要求对主播实行“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

  “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主播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同时引用信用机制,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拥有越高信用等级的网络主播,就有可能获得越高的直播权限和收益。反之,违法违规的主播,信用等级会降低,直播权限和收益也就越低。这都是《规定》中很好的举措。”朱巍说。

  文化部在12月13日印发的《办法》要求,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进一步细化网络直播的相关规定。《办法》强调网络表演经营单位须向省级文化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求表演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有效方式进行核实。

  《办法》还在直播内容上作出规定,明确禁止恐怖、残忍、暴力、低俗的表演方式,禁止直播未经审批的游戏,禁止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禁止利用人体缺陷或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等。

制度落实仍不到位

  据朱巍介绍,尽管出台一系列法规,但现在的执行力度还远远不够。“据我观察,网络直播中依然存在低俗性暗示、违法广告等内容,被封账号的主播仍继续可用小号直播。所以现状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

  “很多人现在还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世界,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或者说法律有规定但是不知道。从事色情表演,传播淫秽物品肯定是违法的,最轻也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其实并不是没有法律可依,而是主播素质太低,不懂法。”朱巍说。

  朱巍建议,主播的资质不能仅以实名制为要件。有犯罪记录的,如暴力犯罪、性犯罪,或者是有吸毒史的人,都不适合做主播。

  吴沈括认为,可以要求部分网络主播通过相关传播学考试考核才能进行直播,一方面这可以提高直播的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证直播内容的正确导向性。这样也有利于建设网络直播空间的良性发展。

  据了解,互联网实名制度其实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就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人敢于在直播中跨过法律和道德底线。

  而事实上,各直播平台也一直没有很好的落实实名制。最初,有部分直播平台是通过手机号码来实行实名制,但是一个身份证可以注册5个手机号码。即便一个账号被封,主播还可以通过其他号码或者微信号、微博号等来注册。

  朱巍认为,实名制是解决问题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是人和身份要对应。但是现在的身份证实名,包括动态验证等问题还没有做好,所以现在大量主播依旧不是实名的。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实名制就成了空中楼阁。

  与此同时,主播的“黑名单”制度的落实也并不理想。在一个直播平台被封的黑名单用户,在其他平台也应当不得从事直播行为,这在技术上并不难做到,但是直播平台多是打擦边球,不愿意落实。

  在朱巍看来,难以落实的原因与目前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有关。“观众赠送主播虚拟礼物,平台与主播对利益进行分成。这种盈利模式下,为了得到观众赠送的礼物,挣更多的钱,一些主播越来越没有底线。而直播平台为了获利,会保护违法的主播,甚至不愿意将违法的视频下架,因为这样会吸引新粉丝,会获得更多的打赏。”

  他认为,直播平台可以尝试改变盈利模式,可以像其他的互联网产业,用大数据、精准营销或者广告的方式来盈利。

  吴沈括表示,新规的落实离不开网络直播平台的配合。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要求所有的直播平台上传主播的实名制数据信息,经由监管部门统一调查审核,争取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效果,这样才能对网络直播从业者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也能将实名制和黑名单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