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张翠云案采访笔记:在法院搭帐篷的老太很像“李雪莲”
青岛老太张翠云因砸摄像头被关进看守所288天。出来后,她觉得冤枉,便在法院门口搭了帐篷驻扎至今。这一举动,颇像日前热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李雪莲”。
首发时间 2016年11月13日
原 标 题 绝食288天的“毁坏财物案”
版 面 本报第1版
2015年11月上旬,青岛一个朋友打来电话,说要给我提供个新闻线索,那时,我正对着几百页案卷发呆。这个来电,没让我感到激动和轻松。
“你说吧。”我将手机打开免提放在一边的床上,两只眼睛继续盯着那堆材料。
“我从城阳区人民法院门口过的时候,发现办公楼前的台阶上,搭了个帐篷,里面住着一对母女。”朋友判断这是个大新闻。
“为什么会住在法院?是不是缠访、闹访?”我问自己。但朋友掌握的信息也有限,我让他先打听一下,如果是涉及案件,就先找到判决书,以及当事人手机号。
很快,他发动了自己的朋友圈,不仅打听到了具体信息,还找到了判决书。
住在帐篷里的那位老太叫张翠云,今年66岁;女儿李克梅,33岁。她们从今年6月份,就已经将帐篷搭在法院门口,而且是因为案件。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怎么会有这样的事?”直觉告诉我,里面有隐情。
“坎坷”的采访前准备
我认真看了城阳区法院对张翠云的判决书,还没实地采访,就发现案件有很多可笑之处。
案件并不复杂。张翠云的家住在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的小寨子社区(此前为小寨子村),2015年1月和3月,村干部在村里装了三个摄像头。
三个摄像头分别位于张翠云家东侧窗户下面、自家单元门口,还有出入家门的必经路上。张翠云认为,这些摄像头侵犯了她的隐私,便拿斧头砸了摄像头。
去年4月17日,警方以其毁坏财物案刑拘了她。2016年1月份,法院对她进行取保候审时,张翠云在看守所总共住了288天。9月12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她无罪。
既然法院判张翠云无罪了,她为什么还要住在法院门前?这是我提出的第一个质疑。
另外,判决书中称,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张翠云时,还有一项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后来又说是笔误……越来越多疑点,勾起了我对此事的兴趣。
那时,我手里还操作着其他选题,可担心这个事情被同行抢先,便迅速放掉手中工作,填了选题表获准采访后,收拾行李前往青岛。
去青岛前,我让朋友先与张翠云的女儿联系好,但对方最开始有些排斥。
朋友说,他们在法院住那么久了,几乎没人主动问过案件,突然来了个北京的记者,张翠云担心是不是有人派去的“间谍”,我听后无语。
朋友向她解释几次后,对方仍有顾虑。最后,朋友又打出亲情牌,后期采访才能如愿。
我原本设想是,到张翠云家采访,或约个地点让她过去。后来得知,张翠云在看守所期间,没吃过食物,单靠营养液活了下来,身体极度虚弱。在帐篷里住的这些时日,仍无法进食,还是靠营养液。也就是说,她已无法单独走路,更无法离开帐篷。
最主要的是,法院专门派人看着帐篷,我进里面采访,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不采访张翠云,稿件就没第一人物。
经过走访和观察后,我发现法院在周末时,对帐篷的看管会有所放松。于是,便将采访时间定在周六。
11月5日,星期六,朋友开车从青岛把我送到城阳区。
和李克梅取得联系后,她说法院值班人员只有中午吃饭时,看管才会放松。
我又耐心在法院对面等待。期间,李克梅搀扶着母亲在台阶上散步,我迅速将相机换上长焦镜头,拍下了那一刻。
因为,每张图片的瞬间都是永恒的。
跪着采访
终于等到法院的人吃午饭,为节省时间,我没带采访本,只拿着两支录音笔,准备将所有问题问一遍就走。我还和李克梅商量好,如果采访过程中,法院的人回来,问起帐篷里的男人是谁,必须统一口径:“是亲戚。”
在李克梅带领下,我终于钻进那顶很普通的户外帐篷。
帐篷很矮,站在外面,大概到我胸的位置,进去后,无法站立。张翠云奄奄一息地躺在防潮垫上,周围还有很多生活用品,我完全坐下都很困难。
但要是躺着采访,又显得很怪异,所以,只能跪在地上采访。张翠云没意识到我的痛苦。帐篷里闷热、潮湿,没有几分钟,后背上全是汗水。
无论我问什么问题,张翠云都会边哭边回答,每句答复,都要拖着长长的喘气声,我无法拒绝。因为老人的逻辑思维较弱,我不能总打断她的思维。
她从自己年轻时的过往开始给我讲,我几次给她设定主题,想让其按着我的思路走,但每次她又把我拽回去。因为,如果不按时间顺序,她无法讲述。
张翠云曾是村办企业老总,在村里威望较高,爱人去世得早,作为女人,她只能选择坚强与倔强。但因为一些土地和房屋产权问题,她成了政府眼中的上访户,让各级政府极为头痛和反感。
所以,张翠云上访时,信访部门都会让村里去处理,时间久了,村里也毫无办法。
去年她又去上访后,村里便在她家附近装了摄像头。村干部说,这是防贼,张翠云觉得是在监控她的生活。
后来,张翠云把摄像头的事,反映给了街道办,但没结果。于是,她选择报警,按张翠云说法,警察到场后,自己拿斧头砸了摄像头,但警察当时没说什么,就离开了。
几天后,她又去城阳区政府门口上访,警方以毁坏财物罪,将其刑拘。
张翠云向我讲述这些时,哭声停不下来。
我没有再打断,认真听她讲述。实际上,我的双腿,已完全麻木。她主动谈起容留吸毒的事,说是检察院在构陷自己。之所以在看守所绝食,是因为没有犯罪,所以不吃牢饭。
“法院都判你无罪了,为什么住在法院门前?”我问。
“我要的是无罪释放,不是取保候审,我就想知道,法院为什么取保我?”张翠云说出这句话后,我觉得她也许是用自己的方式在获得尊严,尽管这很极端。
采访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我差不多是跪着进行的,走出帐篷的那一刻,差点摔倒在地。
本打算在车上采访李克梅,她却说,有法院人士打着出租车跟踪我们。朋友开车,在政府附近兜了几圈后,对李克梅的采访才顺利完成。
她像“李雪莲”
接下来的采访,不太顺利。公安和检察院经过多次联系后,回绝了采访。城阳区法院倒跟我认真聊了张翠云的事。
可以看出,张翠云为他们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毕竟法院是司法机关,一个访民天天住在门口,总会惹来非议。
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们之所以对张翠云进行取保候审,是因为考虑到她的年纪。他们也觉得无罪判决没任何问题。
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判决进行了抗诉,并认为应该追究张翠云的刑事责任。对此,法院人士苦笑之后,并没进行置评。
虽然,法院一审对张翠云做了无罪判决,但她砸摄像头的事实不能否认。我和一位曾做过检察官的朋友聊起该案时,他的观点是,张翠云虽违法,但构不成犯罪。
其实,张翠云砸摄像头构不构成犯罪,一个关键问题是,摄像头的价值。
我认真查阅了该案所有案卷,发现有关部门将摄像头的价值估高了,并有人为摄像头的价值做了伪证,此人后被判刑。
他做伪证的主要方法是,对张翠云案件中涉及财物价值的重要情节,作虚假证明、提供虚假发票,导致案中的被损财物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而做伪证的人,也是普通小商人,与张翠云无冤无仇,他为何去做伪证?成了该案的一个采访空白。这便是张翠云住在法院门口的另一个理由,她要的是倒查与追责。
可有一个问题是,追责之事,并非法院一家说了算,张翠云却固执地选择驻守。
我曾劝过李克梅,把母亲接回家,因为寒冷的冬季,对老人太残忍。但母女俩已经做好破釜沉舟的准备。
11月13日,该案件被本报报道后,迅速成为热点事件。这则新闻在网易新闻客户端的评论超过了17万条。11月19日,李克梅用其他人手机,为我发来短信表示感谢,我没有回复。
后来,我看了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突然觉得张翠云就是电影里的李雪莲。她的举动无法理解,但又无法有别的举动。
我觉得,张翠云为什么能走到今天,是各级政府需要反思的。
碰巧的是,日前,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虽然这个征求意见稿与张翠云砸摄像头的事无关,但我觉得,发生在她身上的这出闹剧,该画上句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