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采访手记:在希望与失望中挣扎
名噪一时的“大学生掏鸟案”经过几次舆论关注后,并未影响官方对该案的定性,但围绕这一案件的争议,仍未散去。
首发时间 2016年7月3日
原 标 题 大学生“掏鸟案”再逆转
版 面 本报第1版
“聂树斌案”平反后,闫爱民为我发来一条微信:“仿佛又看到希望了。”
我没有马上回答,犹豫十几分钟后,回了一个字“嗯”。因为他天天活在希望中。
他每次还把这种希望,带给正在监狱服刑的儿子闫啸天。每次会见,闫爱民总想给儿子送钱,他不知道,除了钱,还有什么能给失去自由的闫啸天带来希望的。
“你不要老给我上钱了,我用不着。”闫啸天说完后,父亲把脸背过去,偷偷擦了下泪水说:“你的事正在申诉,法院已经受理了。”
闫啸天摇摇头:“我只要你和妈妈还有妹妹平安,不要再跑了,我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出去。”闫爱民点了点头,嘴里说“不行”。
拗不过父亲,闫啸天会转移话题。每次短暂会见,父子俩都是如此。
闫啸天是“河南大学生掏鸟案”被告人之一,2015年,获刑10年半。为救子,闫爱民用尽了一切他认为可行的办法。
行贿的希望
闫爱民看上去并不像装修工人,躲在近视镜后面的眼睛,总会摆出一副思考者的模样,讲起刑法有关条款时,基本能做到张口就来,但袖口的油渍,以及领口洗不掉的油漆点儿,还是会暴露出他半农半工的身份。
就是这个走在大街上毫不起眼的中年男人,让辉县政法系统头痛不已。
2014年,他的儿子闫啸天,在隔壁村的杨树上掏了几只鸟,并进行了出售,这些鸟被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然后,闫啸天被辉县森林公安机关刑拘。
闫爱民告诉我,自己从没和公、检、法打过交道,遇到这种事,根本不知道怎么办,“森林公安局一个领导告诉我,要和办案人员好好沟通一下。”
闫爱民觉得“沟通”就是送钱,他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事,也没人教过自己。
但闫爱民还是本能地买了3000元购物卡,用名片夹夹着,在办案人员办公室,完成了人生中第一次行贿,20天后,又被退了回来。
期间,他还拿着3000元购物卡给另一位民警,对方拒收,闫为其充了300元话费。
他认为自己的举动,会给案件带来希望,但儿子还是被移送检察院。
在朋友介绍下,闫爱民通过检察院一名司机,约到了该案公诉人。酒足饭饱后,他送给公诉人2000元购物卡,后来,公诉人又索要了3万元现金和2000元购物。这些财物,均没退还。但检方起诉该案后,闫爱民觉得太重了。
随后,他继续行贿辉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在审判长家中,他送去4000元现金,一审下来后,儿子被判刑10年6个月后,审判长通过中间人把钱送了回来。
最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闫爱民的行贿救子希望,彻底破灭。
闫爱民告诉我,所有贿款,均是他和另一个被告人父亲均摊。
很显然,通过贿赂方式,闫爱民并没给案件带来希望,“要不送的话,心里更不安。”
别看闫爱民是个普通百姓,也有聪明的一面。他将上述行贿活动,全部用录音设备偷偷录了下来,并刻制了很多光盘。他认为,这些东西在关键时刻会有用。
过气的“网红”
打听一圈后,他决定求助媒体。一开始,他没把行贿之事告诉媒体。
《郑州晚报》是最早报道此事的媒体,该报对“掏鸟案”基本概况进行了披露,但真正引起此事发酵的是《法制晚报》。
随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各大主流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人民日报》甚至转载了《河南日报》的评论《“掏鸟获重刑”是堂沉重普法课》。
总之,“大学生掏鸟案”迅速成为一个司法界的舆论事件。媒体介入后,2015年12月初,闫爱民向新乡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
另外,毫无悬念,在舆论场中,大致分成三派。大多派人认为,判决确实重了,另一派认为,判决毫无问题;还有一派在观望,或左右摇摆。
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有关此事的热度持续了很长时间,并且超过了常规传播规律。
甚至很多网友,在与此事无关的新闻中,仍会把“掏鸟案”贴出来。比如,某某抢劫判了8年刑。网友会说,掏鸟为什么判10年半?某某贪官获刑9年,网友依然会说,掏鸟为什么判10年半?
以至于此事,成为河南省2015年十大法治热点事件。今年全国两会上,仍有记者就此事追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而闫爱民是这场争议中的核心人物。他认识了很多记者,为了能扭转事态,他不厌其烦地向媒体一遍一遍讲述自家的遭遇、愤怒、诉求,但从不说行贿之事。
从没见过如此多媒体的闫爱民,为了让记者能有更好的展现效果,他连说话和手势,都变得越来越“专业”。
我有时候采访他,他还会冷不丁地讲一个笑话,好像采访与他无关。看得出,他只是用自己的方式,与每个记者熟悉起来。
我曾问过他,为什么不走正常司法程序,他说:“实在太慢了,耗不起。”
闫爱民认为,可以借助媒体报道推动此事发展。但法院始终坚持在此事上坚定立场,不存在任何问题。
而这个农民出身的装修工人,并不知道媒体的传播规律:任何一个新闻不可能永久成为热度,舆论也不能代替司法审判。即便有些案件看似在媒体报道下进入了再审程序,或者宣判无罪,这也是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
虽然,媒体在此事上给当地带来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但目前未给案件带来实质性进展。当这则新闻,慢慢失去“爆点”和延展性后,闫爱民再拨打很多记者电话后,大多人选择了婉拒。因为,掏鸟案已经为大家带来阅读疲劳。
后来,他更像一个过气的“网红”,常孤独地随便找个角落蹲下,手指不停翻动破裂的手机屏,一遍遍阅读各大媒体的报道和网友评论。
遇到挺闫啸天”的网友,他会说还是好人多。对支持法院判决的网友,他大多会摇摇头。
他有时候会把网友的评论告诉儿子,以此给他希望。
但是,今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爱民的再审申诉。
自我“毁灭”
舆论渐渐褪去后,闫爱民进入了一段时间的蛰伏期。
随后,他开始了自我毁灭式的行动,准备把他之前偷录的行贿行为,向检方举报。举报前,他让我给他拍摄了很多照片,说是“以留后用”。
今年5月10日下午,闫爱民和另一名被告人父亲,在代理律师付建的陪同下,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自首,称自己曾行贿过辉县的公、检、法办案人员。
“我都想好住监狱了,儿子在里面住着,我活着还有什么希望。”闫爱民说,如果自己被抓,能换回儿子的自由,他觉得值得。
很快,媒体又开始新一轮的报道,检方也对闫爱民进行了几次问话,但并没对他采取更严重的司法措施。
这次媒体报道,持续时间更短,闫爱民自我举报的行为,很快被海量的信息淹没。
关于“掏鸟案”,我曾与闫爱民以及该案代理律师付建深聊过多次。付建说,他们不是胡搅蛮缠,因为法院认定的掏鸟数量和掏鸟地点都不对,而且鸟的数量决定着案件的量刑。
闫爱民的观点也是如此。他告诉我,并不是要求判儿子无罪,而是司法机关能够查清事实证据,如果闫啸天真掏了那么多只,即便判刑再加重,也无怨无悔。
今年7月初,本报又对鸟的数量、案发地点等质疑,做了深度报道,舆论讨论的热度甚至超过了最开始的发酵,仅在“今日头条”上的阅读量就达到189万条。
紧接着,该案的某办案民警,接受了中央驻豫某媒体的采访,称案件不存在问题。
河南本土一家新媒体还刊发了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刘德法的文章,表示法院做出的两审司法裁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为此,我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永忠教授。他指出,该案两个关键事实证据不足。中央电视台也用了几十分钟节目,对掏鸟案的案发地点和数量进行了质疑。
但这一轮的媒体、学者争论之后,“掏鸟案”又进入“冷静期”。
今年9月30日,付建律师向新乡市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10月8日,他向河南高院申请再审,目前法院正在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
这可能是闫爱民的最后希望。
折腾了这么久后,闫爱民仍不想放弃。
不久前,他在手机“酷狗K歌”平台上,演唱了一首《再回首》,乡村式的嗓子和不太标准的音调,没影响到他对感情的投入。
当唱到“再回首,泪眼朦胧”时,我感觉到了他的无助,“只有那无尽的长路陪伴我……”
闫爱民的悲伤,最终未被配乐遮掩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