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改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共7个部分26条,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坚持轻车简从,最高检领导同志在县级检察院调研时,省级检察院、分州市检察院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简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安排集体乘车。要重视成果运用,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要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形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各类会议活动的会期和参会范围、人数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坚持节俭办会。严格审批程序。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字数、篇幅,探索运用新媒体等新手段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外事出访及相关会议管理,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年度出访人员总量。要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提高文稿简报质量,文稿要突出思想性。积极推进电子公文,已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在加强经费和车辆使用管理问题上,实施办法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情况。要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实施办法还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责任,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使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