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队伍的一面旗帜

  他主持司法局工作以来,在绥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局党组一班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抓重点、推亮点、解热点、攻难点,有效推动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记黑龙江省绥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姜运廷

  提起姜运廷,在绥化市司法局全局上下几乎人尽皆知。

  现年56岁的他担任绥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已整整7年时间。期间,全局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办公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市的影响力逐年扩大。

  此前,姜运廷曾在部队工作过30年,从一名普通士兵成长为一名正团职干部。30年的军旅生活中,他多次获得荣誉,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评为“全国征兵工作先进个人”,被沈阳军区评为“军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标兵个人”,树为“沈阳军区勤廉兼优干部标兵”“双支活动先进个人”、黑龙江省“十佳杰出爱民模范”、省军区“优秀共产党员”、省军区学习成才标兵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2007年10月,绥化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向姜运廷学习的决定,他被市委评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杰出人物。

  2009年6月,姜运廷转业到绥化市司法局任党组副书记、副局长,8月开始主持工作,11月起任绥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至今。可以说,在部队,姜运廷是一面旗帜。来到地方,他仍然继续为党旗增辉,他到哪里旗帜就飘扬在哪里。2010年5月,姜运廷被评为“撤地设市10年感动绥化人物”。

  自担任司法局局长以来,姜运廷始终坚持“雷厉风行、敢抓敢干”的作风;“要么不做,要做就做最好。”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实干显本色”成为他的真实写照。

努力做学法用法的模范

  

  干什么工作就学什么业务。转业后来到绥化市司法局,姜运廷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相关科室要来各科室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自学。

  由于坚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现在姜运廷在业务上很精通。有时开例会时,所问的问题都把科长们给难住了,而那些科长们有的都在司法局工作十余年。

  不仅自学,姜运廷也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

  每年春节后第一天上班讲法制课,已经成为绥化市司法局多年来雷打不动的惯例。每到这时,姜运廷都会召开全局大会,由他给大家讲法制课,他讲宪法、行政法以及与公务员有关的法规,学习成为干部们上班后的第一课。

  作为局长,姜运廷给时间、下任务,督促大家认真开展自学,并保证每周不少于一天的自学。他确定了每周一早8点例会、每周五上午为集中学习日,并要求各科室做到周周工作有安排、月月有计划,每个处级干部都要有学习笔记。此外,司法局还会邀请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学者来讲课,这些做法非常受大家欢迎。

  

建设全新的司法行政队伍

  

  对于司法行政工作,姜运廷努力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多年来,他始终战斗在工作和事业的第一线。

  梳理司法行政事业,姜运廷经常加班加点,多年部队工作给他留下了胆、肾、胃等疾病,但姜运廷仍然主动克服,坚持工作。

  在工作中,他勤政廉政、严格自律,不断优化从政行为。为此,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姜运廷把党风廉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安排部署,定期对全局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研究,并经常听取相关工作情况,从而把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落到实处。

  自姜运廷主持工作后,绥化市司法局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干部的素质得到提升,机关办公环境得到改善,司法行政机关的面貌得到切实改变。

  结合上级要求和局内情况的实际变化,姜运廷逐步强化规范化管理。他重新制订完善了23项规章制度,增强了检查、执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行风热线、明察暗访,解决作风不实、风气不正等突出问题。在机关政风建设上,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七查七比七看”活动,下决心解决门难进、脸难看、服务意识差、宗旨观念不牢的问题,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系统内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同时,在姜运廷的积极协调下,市司法局新购置了办公大楼,每人都配置了一台微机,更新了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新购进了两台工作用车等等。种种举措终于改变了多年来全局两台破微机、30年前的旧桌椅、一台车已行驶30多万公里的落后局面,大大保障了工作的需要。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崭新的面貌,人员素质的提高,大大提升了这支司法行政队伍的影响力。绥化市司法局积极作为,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的同时,也赢得了绥化市委市政府的充分信任。一些棘手的信访案件也由市委市政府转交到市司法局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由市司法局调解的两个经典案例由于效果非常好,还被刊登在当地的报纸上。最后群众没有花1分钱,且得到了实惠。

  2013年,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到绥化巡视。市里交给姜运廷一个任务。原来,在2011年,绥化农垦医院发生一起由于手术重大失误导致的医患纠纷。两年来,患者家属经常到省农垦总局去闹事,并要求医院承担责任,此时,医院给患者治病已经花掉100万元。

  市里因为解决不了这个医患纠纷,就希望市司法局能找人调解。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找医院和家属以及双方律师了解情况。家属表示就相信政府工作人员。由于没钱,他们不想走诉讼,认为诉讼费太高,也不相信法院。

  受害人及家属提出赔偿金额是100万元,但医院打算最多赔偿不能到50万元。经司法局工作人员调解后,受害人及家属将赔偿金额降到60万元。距离医院的最初赔偿目标还差10万元。

  姜运廷找了农垦总局的一把手,又追加10万元,解决了问题,最终息访,双方对这一结果都很满意。受害人及家属不仅没有花1分钱,这期间,司法局没有抽他一根烟,没有喝他一瓶水。调解的成功,也让市司法局在政府和百姓中的威信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开拓进取干实事

  开拓进取,想事、干事、干实事是姜运廷的特质。在他的带领下,全系统始终坚持争一流、创特色,大力开展创新实践活动,致力于做好全民法制宣传,强化大普法;致力于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大调解;致力于全面可持续发展,强化大服务;致力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大帮教;致力于提高司法行政知名度,强化大宣传等重点工作。

  姜运廷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编撰了《农村法律知识300问》和《处级以上领导学法用法100问》;举办了法制文艺专场演出、法制诗词展览、法制图片展览等活动,积极宣扬法制文化,提高了广大市民对法律的意识。每年5月到10月,以农村大集为依托,开展普法下乡。利用国家宪法日、土地日、环保日、禁毒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特定法律法规宣传。将法律“六进”发展为法律“七进”,法律还走进军营。

  一手抓“大调解”机制的巩固完善,一手抓人民调解的创新发展。市司法局组织成立了交通肇事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物业纠纷调解中心三个专门调解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调解中心调解案例成功率达到84%

  姜运廷上任以来,把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促进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服务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成立了由13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团,改变过去坐等服务的方式为主动深入到乡镇、农村以及企业,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有效开展农村公证业务,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与市政府多次协调,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开展公证的实施意见》,有效拓展了公证领域,公证工作全年无错证、假证。

  在姜运廷的积极主张下,北林区和庆安县两个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县区,对现有的11人社区服刑人员,在全省率先推广使用了司法E通平台,通过平台的定位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有效的监管。

  姜运廷非常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制定了《绥化市司法局对外宣传奖励办法》,并形成了奖励机制。自实施奖励办法以来,该局的对外宣传工作创历年来新高,为宣传绥化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姜运廷的带领下,绥化市司法行政工作年年上新台阶。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绥化市的“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全省第五的好成绩。望奎县被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先进县”,北林区新源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六五”普法以来,绥化全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市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创建活动得到整体推进,为促进该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望奎县、绥棱县、北林区荣获国家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望奎县连续三次获此殊荣,明水县双发村、肇东市五里明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绥化市荣获由中宣部、司法部颁发的全国“六五”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