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中院“分段集约执行”破解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陈绍云 □李坤) 日前,在云南楚雄市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大厅的椅子上,57岁的王贵先昂着花白的头,瞪着满脸憋屈不断辩解的李和春,沉着脸一言不发;隔着柜台,执行局副局长纪萍仍在苦口婆心地劝说:“老王,你今天先拿一部分钱回去,剩余的我们再催李和春想办法,毕竟他也不是故意不还款,是工程款没有拿着,你也要理解……”

  这是一起常见的民间借贷案件——王贵先借了5万元给李和春做工程,但李和春的工程款没拿到没有按照约定还款,王贵先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和春还款并承担利息,典型的三角债,难执行的扯皮官司,但经楚雄市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谅解,李和春先支付王贵先5000元“暖暖心”,剩余款项按照二人商定期限陆续支付。

  20多分钟后,看着王贵先拿到钱和李和春有说有笑走出大厅,纪萍才坐在椅子上端着茶杯喝了一大口水,“在执行启动的第一阶段诉讼双方就和解的,是最好的结果了,如果被执行人不愿还款,我们马上就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其房产和存款,再强制执行……”近日,纪萍告诉记者。

  为破解号称“天下第一难”的执行难,从201581日开始,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首创、楚雄市人民法院试点的“分段集约执行”模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已经在执行效率、民众满意度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执行为什么要“分段”?

  一个案件的执行,为什么要分段?怎么分?如何集约执行?有哪些好处?

  云南楚雄中院执行局局长常云介绍,“分段集约执行”是指彻底改变过去一名法官“一人包案执行到底”的执行模式,将执行流程分为执行启动、执行查控、执行处置和审查监督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工作组或法官负责做好执行工作。

  常云向记者阐述“分段集约执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第一阶段,由执行启动组负责该阶段的工作,立案后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并约谈申请人,了解其掌握的执行线索、当事人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其权利义务、执行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处理方案,制作启动阶段法律文书,对执行分段流程进行跟踪监督;第二阶段,由执行查控组负责,主要负责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查控,由执行法官到相关部门进行查控,尽可能实现查控的集约化,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第三阶段,由执行处置组负责,主要责任是对查控的财产进行分析,对具备处置条件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变现,对所查控的财产强制执行,根据处理的结果分别将案件依法分类结案;第四阶段,由审查监督组负责,主要负责恢复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审查、报结案件审查、案件质量评查、执行监督、执行信访接待处理等。

  “每个阶段都要约谈当事人,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真正做到司法公开,这是‘分段集约执行’模式最大的特点。”常云为记者分析该模式实施后的一系列优点,“传统的‘一人包案执行到底’的执行模式,一个法官一年要办300400个案子,你让他如何执行?不但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大,更因执行信息不公开、执行权内部监督不力、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导致信访年年居高不下,甚至产生当事人自杀、殴打法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现在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减轻了,内部监督健全了,当事人满意了,‘老赖’不敢赖了,社会和谐了……”

破解“执行难”

增强执政公信力

  原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宗根(现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以一个案件为例,向记者剖析了“分段集约执行”的优点,“四川一个老板,7月份到我们中院立案,10月份的一天突然跑到我办公室来兴师问罪,说案子立了几个月为什么一点消息也没有,我说不可能,你的案子有法官负责办理的。我马上打电话给经办他案子的法官,法官说,我们已经进行到第二阶段了,正在查找被告的财产,我们每个阶段都和他的律师联系的,不信的话让他问他的律师。四川老板马上就给他的律师打电话,通完电话后赶紧给我道歉,说是他的律师没有及时跟他汇报……”

  “过去是当事人找法官,但不一定能找到,现在是法官找当事人,通告案子的执行情况,因为当事人不签字,案子就不能进入下一阶段,每个流程互相制约。”刘宗根说,“我们鼓励法官在每个阶段把案子办结,办结后就可以加分,加分与工资奖金挂钩,必须有这个激励机制。”

  “一个案子执行不了,老百姓不单说你法院不行,还要说你这个党和政府不行。”刘宗根说,“执法的公信力提高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也就提高了,这才是我们要创新方法破解‘执行难’的目的所在,意义所在。”

  记者在楚雄中院了解到,经过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案件结案率显著提升,执行信访率几乎为零。

  “法院的信访主要就是执行信访,执行信访率几乎为零,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也是一个伟大的成绩。”云南一知名律师如是说。